我們因她有外遇離異,我以經濟代價換取了孩子的撫養權,也沒有向她要孩子的撫養費。我獨自帶著孩子生活了一年半,其間,為了盡量減少對七歲女兒的傷害,我沒有阻止過她接送和看望孩子,幾乎每周有四五次之多。如今,一年半后我再婚,現在的妻子對孩子也挺好,但前妻不聽勸阻,仍然毫無節制地看望和接送孩子,嚴重干擾了我們的生活。現在,我和現在的妻子為孩子和她媽媽的問題總吵架,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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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離婚視探權沒約定視探時間的話,你可到法院起訴約定視探時間。故此,建議你們商量好并書面達成協議,最好不要鬧到法院去。說給你的前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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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然后不讓她知道新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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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第三方家看,你現在的妻有意見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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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談好,不要因為她而傷了 你倆得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