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盡快離婚,也為了讓他盡責任,孩子協議給了他,但孩子一直跟我(他沒收入)。但他經常已看孩子的名義騷擾我。為避開前夫的糾纏(他打過我),我寫下協議,一星期直接去幼兒園接一次女兒。但他現在再婚了,把女兒接了過去,我才覺得失去女兒的痛苦。我想每周末再接一次,他堅決不同意,要我按協議。到底有沒有最多或最少的探望時間啊。作為母親我受不了離開孩子的苦。和他又沒法商量,他是個極其霸道的人。我也準備開始新生活,但少了這個孩子總是殘缺的。我該不該,能不能把孩子要回來。其它問題如不詳細請看我以前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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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我很能理解,但是,此時你如果向法院提出要回孩子的主張,恐怕機會不是很大。首先,是你的經濟條件不及他,法院判孩子的撫養權,說穿了就是看父母雙方誰的條件好,能給予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而定的。其次,你所說的家庭暴力問題,只能說他曾經有動手打過你,但這本質上與孩子無關,更與孩子的撫養權沒有直接的關系,除非你能舉證他曾經對孩子也實施過家庭暴力,否則對你要回孩子一事沒太大的幫助。最后,他現在已經重新組建了家庭,比起你來他更有利于孩子的撫養,因為他可以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全的家,如果再加上他后妻對孩子態度也很好的話,那對你更是不利的。你的心情和心境我能夠理解,但是,面對這樣的問題,請把目光放長遠點。孩子是你的,沒人比你更愛她,但是,愛,同時也是一個動詞,既然孩子現在生活得很好,那么,做為母親不應該為此而感到高興嗎?你盡管放寬了心去開始你自己的生活。等自己的生活條件上去了,再想法要回孩子也不遲的。千萬要想開些。另外,目前你并沒有真正意義上失去你的孩子,說得明白點,只不過孩子沒跟你住一起朝夕相處而已,你仍然是孩子的親生媽媽,這一點是不容改變的,不論那男人是如何的強悍。你對孩子有責任,也有義務,更有探望和親近的權利,這更是不容剝奪的。再必要的時候,例如見不到自己孩子的時候,你就要勇敢點,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悍衛自己的"領土完整",當然不是叫你去發動"戰爭"只是要爭取自己的權利。最后,你可以看一下關于我國對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釋,上面有一條是這樣的: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受到另一方有意識的阻攔和非正常情況下的阻撓,可以做為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日后起訴爭取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孩子畢竟還是孩子,他還小,大人之間的是非,他也不是很懂,在面對你前夫等人的教唆使壞時,你千萬要冷靜,切不可學他們那樣在孩子面前說是非,孩子總有長大的一天,不要急于現在就在孩子面前澄清自己,只會事得其反,不如,以靜致動,順其自然。最后,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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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他,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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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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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當然要要回來,跟著這樣的爹,就算他現在經濟條件好了,他所有的惡習都能改掉嗎?他現在結婚時間不長,和女方的感情正處在甜蜜的階段,女方愛屋及烏可能對孩子不錯,難保時間長了他不原形畢露,將來萬一他倆關系不好了或者他們又有了孩子,你的孩子能不受委屈嗎?孩子還是跟著自己最放心。還是打官司吧,你能提供他對你實施暴力的證據,應該對你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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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找法院解決問題了!這樣做,沒有后顧之憂啊。
熱心網友
訴諸法律也就是了,他沒收入,還要孩子,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相信如果你有關司來嚇嚇他,說不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