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哥哥姐姐們,現在有個問題想讓大家請教!我現在買了一套房子(08年房子交付使用),房款都是我父母出的,交款收據上面寫的是我的名字。我沒有給父母立借款字據,也沒有公證過。我想07年結婚,房本(或者房產協議)上填寫我和我女朋友兩個人的名字,問題是:(1)假如以后n年我們離婚了,房子應該怎么分割?是共同財產還是我自己的?(2)如果我想房子在離婚的時候歸我所有,我應該怎么作?(比如和父母簽訂一個借款協議?)(我是不是應該保存當時的交款收據?房產公司那里有交款收據的備份嘛?)非常謝謝大家~!!!!

熱心網友

只要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那就肯定要一人一半的.所以如果怕她分你的房子,你就千萬不能把她的名字掛上去.然后可以和你父母寫份協議書,說明是他們出錢給你買的房子,以后如果離婚只能屬于你一個人,最好去公證一下.

熱心網友

別結吧,這么早的就把離婚的問題想好了,結個屁如果真是你家買的房子, 女朋友一分也沒出,你可以只寫你的名字,必竟你們沒有結婚,我想她不會無取鬧的,如果你自己想用房子拴住女朋友非要寫上她的名字那就是你的事情了,這和離婚是兩回事.你什么思維?

熱心網友

婚后購房房產證上夫妻誰名下都一樣是夫妻共同財產,交款收據說明不了是借貸等事實,你設法要的應是借款類的字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