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做子女最關心的問題,老人結婚前,參加的房改,錢已交清,交款日期標注婚前,但房產證至今未發,讓他們做婚前公正,老人不同意,怕傷感情,讓我們做子女的也為難,不敢再提這個問題,只是想問一下?象這種情況,配偶方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是否對房屋擁有處分權。謝謝解答

熱心網友

首先,婚前財產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而改變.是個人婚前財產,什么時候都是.其次,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權.因此,后妻也可以與子女一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當然,前提是無其他遺囑繼承的前提下.

熱心網友

房子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沒有公證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可以肯定一點就是,再婚的配偶和老人的子女對該房子都有平等的繼承權。再婚后的配偶對該房產沒有處分權。

熱心網友

當然是婚前財產了。

熱心網友

婚前財產公證只是夫妻雙方為了更好地區分各人婚前財產,避免離婚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的辦法。但是婚姻法明文規定了夫妻婚前各人財產歸各人所有,除非有明文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歸另一方所有的。所以老人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怕傷感情也沒關系,只要保存證明該房產系婚前一老人所購下的證據,比如發票及所發房產證的時間等等,就足以證明該房產系老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存折,只要看看存入的日期就可以證明是否為婚前。交款應該有個票據吧,這個好好留著,將來也可以證明。至于繼承遺產,不管是否公證,配偶都可以與子女一樣享有繼承權。

熱心網友

婚前財產公證只是夫妻雙方為了更好地區分各人婚前財產,避免離婚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的辦法。但是婚姻法明文規定了夫妻婚前各人財產歸各人所有,除非有明文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歸另一方所有的。所以老人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怕傷感情也沒關系,只要保存證明該房產系婚前一老人所購下的證據,比如發票及所發房產證的時間等等,就足以證明該房產系老人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