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31歲的女人有個三歲的女兒,和爸爸在一起生活。他們互相很喜歡,但是男人不想放棄而且現在馬上也接受不了。這個女人看到男人這個表態,沖動的情結下,選擇分開,女人怕愛上男人,堅決反對男人與女人交往,這樣做確傷害了男人,男人不再理會女人。過了段時間,女人感覺自己已經愛上了這個男人,想與這個男人繼續交往,請問大家,若女人想挽回與男人的交往還可以嗎。還值得嗎。是放棄還是想辦法挽回。

熱心網友

如果那個男人喜歡你,那他就要愛你的全部,包括你的女兒,如果他選擇的是你而又有條件,那他很自私,這種人不值得去愛他,即使到一起了,后面也會因為他的自私而鬧矛盾,過得不快樂,最好是看她能不能接受你的全部。

熱心網友

彼此相愛的話世間的凡俗并不是問題祝愿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