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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報考程序--------------------------------------------------------------------------------一、申請報名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是整個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流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開、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考于考試主管機關發布招考公告后進行。具體程序如下:(一)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并了解報考須知。 1.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1)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2)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3)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序、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4)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個人負擔等。 2.報考須知,是指導老先生如何報名的告示,也是對招考公告的詳細說明。現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報考須知的有關內容介紹如下:(1)報考對象 一般除部分京內緊缺專業及其職位允許京外具有城鎮戶口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外,大多數專業及其職位均由京內城鎮戶口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A.京內報考人員 其一,允許京內及地方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報考。 其二,允許檔案存放京內有關交流中心,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職工身份的職工報考。 其三,允許當年度春季畢業的外語、財會、計算機、考古專業研究生和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有關專業的北京高校研究生報考,有關京外生源研究生錄用后的留京問題,由人事部解決。 其四,允許國務院軍轉辦及雙(退)辦批準,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單位的營以下轉業軍官及復員軍人報考。 其五,允許集體、民辦、合資等單位中全民所有制職工報考。 其六,單位地處遠郊區縣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或招考過程中,按有關管理權限,出具人事或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或信函, 未能出具的,視其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報考。對允許報考者,貯存到人事部"備選人員庫"中,待開來介紹信后,作為"備選人員"予以推薦。 其七,中小學及公安、勞改系統的報考人員,也須在報名時或招考過程中,按照管理權限出具市、部級等所屬教育、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述"6"中的類似辦法處理。B.京外報考人員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門,其招考對象應符合有關規定中關于京內緊缺專業或特殊工作經歷的要求。 其二,京外報考人員均應為全民所有制在職職工。 其三,邊遠地區及中小學教師或某些特殊行業的京外報考人員,須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門的介紹信。(2)資格條件(上文已述)(3)有關資格證書的認定:A.對于報考人員學歷(證書)的資格認定。依照以下規定: 其一,在由國家教委承認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并合格的,報考時予以承認; 其二,在由軍委批準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報考時予以承認; 其三,在中央黨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碩士研究生,報考時予以承認。 B.對于報考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證書)的認定,依照以下規定: 其一,專業技術資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評定的,報考時予以承認。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一般的須由省、部級主管單位評定。 其二,職務。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如其能出具按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并頒發的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時,報考時予以承認;企事業單位人員屬聘用干部或擔任一定行政職務的,只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報考時予以承認。(4)報考志愿A.京內報考人員 其一,允許報考者填報專業相同、相近的三個志愿,即第一志愿部門(三個選擇職位)、第二志愿部門、是否服從分配。 其二,對于填第二志愿部門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不能實現,而第二志愿部門由于其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達不到要求,報考職位可能出現空缺時,可以允許其參加第二志愿部門的面試,繼續競爭。 其三,所有填報服從分配的報考者,由于考試成績或職位所限未能被錄用,并符合"備選人員庫"的人庫及推薦條件的,人事部將予以推薦。 其四,有時規定,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部門的二至三個不同職位。B.京外報考人員 京外報考人員只允許填報一個志愿部門和是否服從分配。(5)京外報考人員的考試與錄用A.京外招考部門可根據職位的要求和待業特點組織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考或面向本行業的公開招考。B.京外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后,根據招考部門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統一規定的時間和考試內容,赴京參加考試或在京外考場參加考試。C.京外報考人員經考核考核合格并報國家人事部備案后,由人事部解決有關的進京指標問題。(6)招考部門、錄用人數及專業見招考公告。(二)報考者于規定報名期間,攜帶工作證或身份證、學歷證明、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單位推薦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到劃定報考點報名,并按規定交納規定的報名費、考務費和試卷費。 (三)報名結束后,各報考點要對報名情況進行統計將報名信息輸入計算機,然后于規定時間將報考資料上報考試主管部門。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序為: 1.對報考職位的審查。應注意審查報名者報考的職位的類別,本人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職位的要求。 2.對證件的審查,應注意對報名者所持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廢品薄(查居住地、年齡)、工作證。對于種類人員的不同學歷要求,相應地審查其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3.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并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4.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5.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三、領取準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準考證》。 準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制,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一效。填寫準考證明,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準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準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后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準考證用原準考證,但注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準考證號時,應盡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并且考號不相鄰。準考證號一般采用8位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