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股權分置”并非是“同股不同價”的“股權分裂”,多數IPO不屬同次發行,因此對其“同股不同價”的指責不當?! 〈笫械恍菀呀哪?,解決股權分置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甚至任何有關解決股權分置的信息都會成為利好,哪怕是傳言,市場患上“分置”依賴癥。 “同股不同價”的IPO只是少數 必須指出,“分置”依賴癥源于IPO?! Α肮蓹喾种谩迸cIPO的關系,市場普遍認為是“同股不同價”,即特指IPO時發起人與公眾投資者的“不同”價格。因此,市場認為任何解決“分置”的方案,都必須考慮抹平或縮小這種“不同”之間的價差。這種想當然的預期,使市場患上“分置”依賴癥?! ☆櫭剂x,IPO即首次公開發行,但首先要搞清楚的是IPO時的發行人身份?! ∫环N是IPO時的發行人,已是一個以“發起設立”組建了的股份公司,或對原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發行人。第二種是IPO時的發行人并非股份公司,而是以即將成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為發行人,方式為“募集設立”,即通過IPO才可完成股份公司的組建,其行為主體則是原國有企業即控股股東。而在“募集設立”中,也包括一些以即將成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為發行人,而其行為主體則是原有限責任公司?! ∮谑菃栴}就清楚了:前者的IPO,實際上是一次增資發行,只不過IPO只是公司成立后所進行的N次增資中的首次公開發行。而以后者的IPO,只是其組建為股份公司的一個必須程序?;蛘哒f,二者之分僅在于IPO時的發行人身份有所不同?! ∪鐚氫?、中石化和武鋼在其IPO前,已是采用“發起設立”方式成為股份公司。三者分別成立于2000年2月和 1997年11月,而其IPO分別為2000年11月、2001年6月和1999年7月。即便是最能體現“同股不同價”的用友軟件,其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時間是1999年12月,而其IPO則是2001年4月。采用“募集設立”的東風汽車和邯鄲鋼鐵,其成立時間分別是IPO之后的1999年7月和1998年1月,二者的IPO時間卻分別是1999年6月和1997年11月。在IPO之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中興通訊,是在1997年10月通過IPO完成其“募集設立”和整體變更,但注冊為股份公司的時間卻是1997年11月?! 〖热磺耙活怚PO公司的特點是公司成立于IPO之前,而后者則是公司成立于IPO之后,那么區分是否在IPO中存在“同股不同價”就變得十分簡單?! 豆痉ā返?30條規定:“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顯然,“發起設立”們的IPO,與其“發起設立”時所募集的股份,不屬“同次發行”的股份,而“募集設立”們的IPO,由于主發起人與公眾投資者所認購的是“同次發行”的股份,因此對其“同股不同價”的指責并無不當?! ∽C監會在1998年8月5日,將“募集設立”全線叫停。 因此,在1400余家上市公司中,采用“募集設立”成為股份公司的,只是極少數。 “分裂”和“分置”的一字之差 以“同股不同價”發明“股權分裂”的始做俑者不無得意地聲稱:“尚主席將‘股權分裂’改動了一個字,用了一個新詞匯‘股權分置’?!庇谑?,“股權分置”似乎成了“股權分裂”的代名詞。他甚至明確地聲稱:“中國股市的IPO新股發行方式到底是正確的還是扭曲的……這是所有問題的核心之爭。” 但“同股同價”的前置條件“同次發行”,直接觸動了“股權分裂”的“理論”神經。于是他詭辯道:“以‘不是同次發行’進行理論辯解的人,顯然沒有回答清楚,股權分置下流通新股按5元、10元價格認購股份的時候,同一時間非流通股的價格是多少?” 本欄答案很簡單:肯定低于IPO的發行價!同時也反問一句:“股權分置下流通新股按5元、10元價格認購股份的時候,‘同一時間’的發行人,是一個已經成立,還是一個等待IPO完成后才告成立的股份公司?” 顯然,“股權分裂”的始做俑者對此無法回答。因為在其“股權分裂”的“理論根據”中武斷地認為:“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由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而其設立方式都是募集設立,而少數私營股份制企業也是同樣?!薄 ∵@確實是“分裂”和“分置”一字之差的核心所在?!肮蓹喾种谩辈⒎鞘恰巴刹煌瑑r”的“股權分裂”,它只是對“同股不同權(流通權)”的現象描述和承認??峙逻@就是“尚主席將‘股權分裂’改動了一個字”,改成了“股權分置”的原因。也正是因此,解決“股權分置”實際上就是要找出一個能被市場接受,或者說市場可以承受的,目前還“暫不(能)流通”的股份如何流通的問題。而此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的保護,也并非單純對前文所述“不同價”的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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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同股不同價,同股不同權”大股東有法人股我們有流通股。價錢不一樣,不過大股東的權利比我們還多。大股東可以配股增發,還可以送股。呵呵。
熱心網友
請問你是哪里人,“偶”是什么意思?
熱心網友
簡而言之,股權分置即是股東的權利分別擱置.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是同股同權,而在我國則是流通股的股東和非流通股的股東有著不同的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