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提到我官司打贏了,但對方仍然不還錢,對方的房產也被我保全了,但法院說去強制執行找這個人他就是躲,怎么都找不到。房子給其母和侄子借住讓我無法執行(其侄子和母親均有住處)。而法院方面卻遲遲不去執行,我去詢問法院卻和我說一定要找到他人要不然沒法給我執行。上次我在愛問就此問題詢問,各位熱心與法律方面的朋友和我說: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這個人 ,也就是登報 。這樣 ,在過了公告送達的期限后 ,法院就可以在這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強制執行還款程序了 。但我去了法院執行庭的人卻和我說法律上沒有公告送達這個說法而是一定要找到他人,找不到其人就沒法執行。還有就是我的欠款是20萬元左右,但法院執行庭的人卻和我說就算找到了他人考慮到南京房價的因素這個房子可能價值到六七十萬所以還不能給我拍賣掉而只能把此處房屋出租然后在把出租的款項給我也就是說一個月一個月的讓我去拿錢我大概算了下在加上違約的金額這樣對方至少需要15年左右才可以把款項全部還清我,這還不包括期間所產生的各種變故和突發情況。而這種情況大家都很清楚一但這種事情如此下去我多半是不可能在拿回我的錢了。而且法院的人也不會如此熱心的幫我去處理這個事情,所以我特希望這里的各位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告訴我類似案例最好的解決方法,以及法院執行庭方面所說是否有法律依據。因為我嚴重感覺法院方面似乎根本沒有誠心去替我執行的意向,而是在反復的推搪我。還有就是法院現在和我說要我把其家人從這個被執行人的房產里弄走,要不然就算我把其人找到手續社么的都辦妥他們也不好把其母和侄子趕出其住處。綜上所訴我現在到底該如何辦。希望解答者可以把各項法律條款幫忙列出這樣我好去和法院理論,因為現在我說社么法院都說沒有這個規定要我拿條文給他們看。而且每次都對我說需要我找其人社么的,還和我說執行也是有風險的錢未必能拿到的。特注明就是我上面說的找不到人是否可以執行,房屋是否可以拍賣而不是出租,還有其家人是因由法院去執行出來還是由我去弄出來。法院有那些方面沒有替我做的。此問題特別棘手望各位律師幫幫忙,給我個詳細的答案,特別感謝!!
熱心網友
為了慎重起見,具體的情況你需要在當地找律師,而不是在這里找答案。在實施財產保全后,如果當事人不出現,或不執行判決,法院絕對有權對保全的財物進行拍賣,所得款項支付當事人和支付相關費用。這個過程會很漫長而且手續繁瑣。但肯定可以這樣做的,如果法院如你所說,那他們是不是和被告有些關系?或判決書的理解有出入?你需要在當地找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