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單位簽訂了試用協議,但其實質是兼職,期限只有一個半月。在該協議中,規定了月薪800(完成指標的話)、底薪600和提成,并且約定了我的違約金,月薪的50%。沒有約定的是:一周的工作天數、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單位違約時的違約金。離奇的是,協議中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加班。綜上所述:我的義務被規定了,而對于單位只規定了支付薪水,沒有其它責任。我于工作兩天后決定不干了,請問:1.這份協議是否有效?2.我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答: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根據此條規定,你所簽定的勞動合同要件不足,是無效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屬于弱勢群體,其解除合同不須支付任何形式違約金。如在正式合同期間,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在試用期則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期間的報酬。。

熱心網友

試用期間可以辭職,此勞動合同顯失公正,屬無效勞動合同,可不付違約金. 非常同意前面大哥的說法

熱心網友

1.該合同部分有效;2.如果合同注明了是試用合同, 而違約金又是針對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違約金.再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試用期內沒有違約金的問題,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我也是一個在試用期的人,前天我剛通知我的老板,干到這個星期我就不做了。老板同意了。這個星期我是要留給他招人的。畢竟我們沒有簽定任何合同,我完全可以說走就走而不支付任何違約金,我們之間是不存在任何協議的。處于仁義道義上,我提早打了聲招呼,這讓他們有個準備。至于你有沒有簽定過合同只類的,我不知道,但是既然是要走,也要給對放一個臺階下。

熱心網友

重點是合同和爭議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童工)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五十八條第2款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勞動法意見》第12條 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分解1、注意童工的年齡上限是16歲而非18歲,但特種行業可例外。2、16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勞動者為未成年工,其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應認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在校生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一、 合同訂立:如果合同訂立了必須滿5年并有違約金,交回住房是合法的無效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1欺詐、威脅:比如說自己外語5級等。這里是無效,和下面說的解除不同。2認定也不是雙方協商,也不是調節委員會認定。★ ★★解除1 協議解除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注意用人單位要給予經濟補償金,計算不重要,但經濟補償金的名詞很重要,既不是失業補償金、也不是養老補償金、失業保險金。2用人單位解除及時解除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一)在試用期間(6個月)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的拘留不是)要提前通告的解除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勞動法只有這里一個可以變更合同的情況,注意這里要先變更后解除。經濟性裁員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不得解除的情況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工傷的判斷:教材中有 是工傷的:1交通事故上下班必經的路線,沒有違章,出差:不是蓄意違章。2搶險、救災即使是在休假期間也是。3緊急情況沒有被領導批準,直接對本單位有重大利益的活動。不是工傷的情況:1斗歐:即使是在單位上班的時間。2違法犯罪,自傷、自殘。3蓄意違章這里的3個法定事由需要背有兩個關系是難點,涉及26、25、27、29條。1 25和29都符合時候,優先25,比如懷孕刑事犯罪2 26、27、29重合的時候,優先29。比如懷孕,生病不能解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主要是數據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不是雙休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緊急情況的加班:(比如線路故障影響對外關系)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瀕臨破產,發洗衣粉,買了抵工資是違法的。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比如參加人大選舉)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十章 勞動爭議考點就是兩個:勞動法的主體,爭議指什么不是主體:1保姆 2 高校教師 3 在校學生 4 現役軍人 5 國家公務員(法官、檢查官)是主體:1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法院、高校的工人,食堂、司機)2、外資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不是爭議的:1單位沒有分住房的糾紛,勞動法說的社會保障,是保險、優撫救濟2評定職稱 3作者和出版社的關系 4企業要求個體戶加工服裝,是 合同關系 5 勞務糾紛,比如和保姆的糾紛。屬于爭議的:開除、除名、辭職、退職、休息休假、工作時間、工資、勞保培訓。

熱心網友

不用

熱心網友

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法,合同必備的條款不具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偏差。不需要支付。

熱心網友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期間員工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NO,那我現在的工作是怎么的來的?我也辭職過。

熱心網友

既然是試用,當然不存在違約的說法。一方面,單位可以隨時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而你也可以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動。如果是正式合同就不一定了。

熱心網友

此協議應該視作無效的吧,即使有效,那何謂試用。試用期就是雙方的試用。公司可以不滿意勞動者而辭退他,勞動者當然也可以因為沒有達到預期的而抄了公司呀!

熱心網友

不公平合同,不理它

熱心網友

試用期的概念就是說,是公司對你的工作能力滿意程度的一個考驗,同時你對公司的滿意程度也是一個選擇,所以如果在這期間辭職不干的話,你可以不用違約金的,而且根據你上面列的所簽協議的內容來看,完全屬于不公平的合同,所以這個合同可以申請無效的。另外,假如你還是很擔心的話,我教你一個可行的辦法,合同沒有規定不可以請病假,你可以無限期的請病假,至于理由那就隨便你編嘍,那樣公司會自己炒掉你的啦,就根本不擔心所謂的違約金問題了!

熱心網友

no

熱心網友

我認為這份協議是有效的,雖然不太合理,但你已經在上面簽字了。按理說你在簽字之前應該慎重一些,如果覺得不合理,當時就應該提出來,或者拒絕簽字。既然已經簽字了,就應該按規定的條款去做,除非對方不要求。求老天保佑你吧 !

熱心網友

答: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此條規定,你所簽定的勞動合同要件不足,是無效的。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屬于弱勢群體,其解除合同不須支付任何形式違約金。如在正式合同期間,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在試用期則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期間的報酬。附:我覺得沒必要付違約金,你還沒有正式被聘為員工吶!。

熱心網友

我認為是這樣的:1. 你的合同不是試用合同,所以不能依據勞動法中試用的條款;2. 你的合同有些條款是與法律相違背的,所以這些條款是無效的。3. 你的合同缺少一些條款,應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補充4. 實際上我理解你的合同是以一定工作內容為基礎的,如果你沒有任何理由就提出解除,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熱心網友

不需要

熱心網友

不要給,堅決頂住

熱心網友

這份合同無效,試用期什么時候想走都可以,因為沒有正式的合法的勞動合同。既然是試用,大家都是在相互選擇的

熱心網友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在試用期內,企業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如企業拒不退還有關證件,可憑收據向勞動部門或法院申請裁決。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但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則要按合同規定執行,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要合理合法。 協議不符合勞動合同構成要件,屬于無效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你那份協議不符合勞動合同構成要件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四勞動報酬;五社會保險;六勞動紀律;七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據此,你所簽定的勞動合同要件不足,是無效的.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但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則要按合同規定執行,當然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要合理合法。違約金不能太高,否則,有失公平,但是不是當然無效,發射功能爭議時,可以申請仲裁庭或者法院減少違約金。

熱心網友

中國現在的《勞動法》對很大一部分的工廠家來說形同虛設。試問:中國目前有多少家工廠,有多少家用人單位,又有多少家是簽定“勞動合同”的?中國現在有了《勞動法》, 試問:有幾個勞動者真正的因為《 勞動法》而受益的?尤其在生產基地的南方,少之又少,我現在所在這家公司就沒有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也無需受《勞動法》約束。上面的兄臺,你簽訂的是試用協議而不勞動合同,它不受《勞動法》的約束,而且在你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它是有效的。而且該公司根據試用協議有權向你追索違約金。

熱心網友

我認為沒有哪一份合同是完全公平的。從法律角度來講,試用期的協議中是不應有違約責任的認定的,因為在這個期間內是一個雙向試用的過程,用人單位與被試用員工的選擇權是平等的,遇到此類的情況要及時采取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熱心網友

1。該分合同絕對屬于無效。按照上海市勞動局05年的規定,任何企業都無權讓勞動者無辜加班,并不付以相應的勞動報酬。2。既然該合同無效那你也就不需要支付勞動違約金了。

熱心網友

這樣可以說是合法的,當然得付違約金,要不怎么說字可不是亂簽的呢!今后多注意,外面的陷井太多了!要想不付違約金也以,一、想辦法讓廠家炒掉你,二、堅持下去,反正也只有一個半月嘛,又不長,如果你連這會時間都堅持不下去的話,就別混了,干脆回家賣紅薯去;三、最干脆的一招是:偷偷溜之大吉。你選吧。

熱心網友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在試用期間未滿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也就是可以說你們的勞動關系還沒有完全成立。因此,從何談來的違約,更何況哪來的要支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你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協議。你才兩天就走人,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這份協議所規定的,所以你要付違約金。如果不付,人家可能會告你?

熱心網友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管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 勞動者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確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勞動者在多個用人單位的工作時數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 第四十八條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當事人未約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第五十二條 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確定,應當綜合考慮非全日制工作的職業穩定、福利待遇等因素。SO,協議不成立,不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本協議完全違背了國家的很多法律和法規,根本無效.更談不上支付違約金一事了.

熱心網友

無效的吧?

熱心網友

這份協議雖然不公平,但是你自愿簽的,因此大多數條款是有效的,仍然是有效協議。特別是其中已經規定了你的違約責任,如果沒有足夠的理由,你辭職是需要負違約金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加班”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對你沒有約束力。如果有證據表明單位強迫你加班,則你可以依據這一條提出辭職,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負違約金的。

熱心網友

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不算違約的!

熱心網友

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你在這期間辭職一應該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1.這是有效的合同.2.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是無效的,但不影響合同的效力.3.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可以辭職而無需原因,因此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因為該規定與勞動法相悖所以無效.

熱心網友

這份合同是不平等合同,部份有效,你不用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你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在《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而且勞動法中規定(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就可以以你不可以勝任工作為由啊 ,所以在你和這家單位簽訂的協議中既然沒有明確的休假、工作時間的規定,那么你就可以到勞動仲裁去讓他們幫助你解決協議,這樣就不用怕這家單位讓你支付違約金了,而且你可以以自己能力有限沒有辦法勝任這份工作為由加上工作休息來維護你自己的勞動權益。以后遇到這些勞動糾紛不要害怕,先看看勞動法中的規定,先找到自己的勞動權益,那樣你就明白了自己到底是錯了還是自己是對的,不過提醒你一句哦,以后在和任何用工單位簽訂任何的合同或只是一個小小的表格都要注意看有沒有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讓用人單位乘機鉆縫哦,好了,希望你早日擺脫麻煩。

熱心網友

一、此協議部分有效理由:1、此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2、此協議雖然對工作天數、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條款未作約定,但對雙方的試用期限,工資構成等主要條款作出約定,可以認定協議有效。未約定的條款可依法律固定或一般情況推定;3、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因此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無效;二、無需支付違約金從協議效力分析的理由中我們知道因該協議中對違約金的約定條款違反勞動法無效,故一方當事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該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以上分析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熱心網友

只要協議能證明你是處于單位試用期的,你辭職就不須支付違約金。這是受勞動法保障的。

熱心網友

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這份協議屬于無效合同,無效

熱心網友

你在協議中所謂沒有約定的是:一周的工作天數、勞動保護、勞動條件,這些都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即使你不約定,國家也有規定,超過了國家規定,單位就違反了勞動法,可以追究起行政責任。 協議中規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加班。”違反勞動法規定,系無效條款。 另外,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根據此合同中條款,其嚴重違反了勞動法中關于:勞動時間、勞動保護等相應的條款,系無效合同,你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試用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不可替代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協議雙方隨時可以提出解除協議,但約定了有違約金的應視為有效.從你的協議來看,有失公平,如果該單位要求你交違約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該協議可能被視為無效協議.

熱心網友

合同有效,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

熱心網友

協議和合同是不一樣的,協議沒有法律效率,當然沒有違約金一說了

熱心網友

你簽的應該是試用合同,有效你可以解除合同,無需負違約責任!

熱心網友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企業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如企業拒不退還有關證件,可憑收據向勞動部門或法院申請裁決。

熱心網友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企業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者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如企業拒不退還有關證件,可憑收據向勞動部門或法院申請裁決.1.這份協議不公平,屬于無效合同,無效。2.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熱心網友

你最好把這個問題轉交給勞動保障機構,那里比較權威!叫我說的話,既然你簽了這份協議,應該是有效的,說明你默認的,否則你有權利不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