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處房產,登記為甲所有,甲賣給乙,乙賣給丙,均未辦理過戶手續,請問在法律上有何后果?

熱心網友

根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必須簽訂書面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一方面規定了標的物的質量、面積、單價、總價、履行合同的期限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其另一方面是作為產權轉讓登記的重要憑證,是買受人取得房屋產權,即標的物物權轉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 未經過戶登記(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不能對抗產權登記人,即仍沒有占有該房屋。

熱心網友

法律上講,所有權還是甲的。如果甲遇到訴訟,被人查封該房屋的話,就仍然可以查封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