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臨安一個老人被派出所無證拘留,屈招投毒,進派出所26天,含冤離世,有血性的朋友朋友幫個忙 頂一下上級政府機關及有關部門: 浙江省臨安市湍口鎮陸家村村民喻明水(72歲)于5月12號被傳喚,5月14號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臨安市公安局刑拘,5月27號逮捕,6月6號病危,6月9號死亡后(現冰存于臨安殯儀館內),在這過程中,喻明水家屬多次向臨安市公安局反映有關情況,可到現在毫無音訊。今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臨安市公安局辦案人員的以下幾個問題:1、要求上級公安機關再次偵查2005年4月25號,陸家村村民喻國池家豬生病,請來獸醫葉傳蘭就診。中午葉傳蘭在喻國池家吃飯,飯后葉傳蘭喻國池相繼生病。經醫院搶救是農藥中毒。接著,臨安市公安局介入。在醫院搶救期間,昌化派出所民警詢問過陸秋仙(喻國池的妻子)陸說是她們自己在菜地里打過農藥,(現有證人可以作證)。4月26號在醫院的走廊上,喻國巾(喻國池的弟弟)向葉傳蘭的妻子講是他們自己在事發前一天剛剛除過農藥,其聽罷就拉著他的兩只褲腳暈了過去。但是葉傳蘭經搶救無效死亡后,陸就矢口否認她們自己打過農藥。由于以上的種種依據,喻明水家屬對喻國池菜地采樣3處(約50平方米),及經濟林山核桃樹采樣一處,送農業部門檢驗,結果是同一種農藥。所以喻明水家屬認為喻明水口供中所陳述的投毒方法有重大的缺陷。家屬于5月12號向臨安市公安局提供他們自己打過農藥這一線索,之后,家屬又多次向公安局反映此線索,提出要求喻國池家中毒案應向有關知情人再次展開偵查,但至今全無行動。2、臨安市公安局搜查喻明水家的程序是否合法。5月13號,臨安市公安局人員對喻明水家進行搜查。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208條規定應該有證人在場。當時無任何證人在場,公安人員搜查后,拿了6、7張紙叫70歲的魯彩娜(喻明水的妻子)簽字,魯聲明自己沒讀過書不識字。公安人員提出畫圈,而公安人員未告知紙上的內容,被魯拒絕。隨即,他們就強行拉過魯的手按手印。(村民萬春英可以作證。)3、臨安市公安局公安人員辦理案件過程是否存在嚴重問題5月14號公安人員通知喻明水家屬到公安局,被告知喻明水被拘留。但是家屬接到的是一份[臨公刑拘通字(2005)324號 以2005年5月14日10時將涉嫌投放物質罪的魯彩娜刑事拘留,現羈押在臨安市公安看守所羈押。]拘留的是喻明水與拘留通知書上的拘留對象存在著很明顯的矛盾,現家屬懷疑臨安市公安局辦理的是否是社會關系案還是社會人情案,認為辦理過程存在嚴重的問題。4、喻明水在臨安市看守所26天死亡,究竟是什么原因所致,喻明水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定第147條規定:“看守所收押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制作筆錄,發現不當羈押的,提請案件主管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而喻明水在臨安市看守所從羈押到死亡僅僅26天,尸檢過程中發現他的右腳三個腳趾發青,大腿上有個小洞,左耳后面有個直徑約3厘米的青塊。(臨安新聞播出過臨安市看守所參加全國文明、優秀看守所評比),到現在喻明水還是犯罪嫌疑人,就在這樣的一個看守所里,喻明水在羈押期間,連一個公民應有的合法權益都不能得到保護。喻明水為什么死亡,到底有罪無罪,敬請上級政府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澄清事實,還死者一個公道。有愿意提供幫助的朋友嗎? 我只是她的一個普通朋友,請大家伸出援助之手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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