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他原先向他爸借五萬塊錢,后來跟他爸說還給他,但是五萬塊錢,他是以他爸的名義,定期存款存他爸爸的名下。這樣,他爸就沒有辦法取。但是,存款在他本人的手里。而且,他原先有開借條給他爸,他爸已經把借條還給他了,因為原先有向銀行開出的存款證明,因為存款單里除了他爸的五萬塊錢,還有他姐的一部份錢,這樣,他保留的存單,但是,無法取錢。現在他爸向他要五萬塊錢,已經不存在借條了,那他爸可以去告他拿了他的錢嗎,而且,這樣,沒有借條也沒有人證在場,是否可以告嗎
熱心網友
是誰借誰的? 有什么直接證據嗎?如果沒有,在親屬之間借款是很難舉證的; 而沒有證據,到法院又是很難立案的。 沒有證據的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
熱心網友
看不懂你要問的問題,太高深了,什么語文水平嗎?
熱心網友
受理不了,只能協商解決,沒有直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