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招考說明上寫,在職的面試時必須出據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的。我是單位去年從50多名面試者中唯一留用的,我很感激單位賞識我給我機會,但工作一年多發現自己確確實實不適合現在的工作,所以去意已決。我非常擔心面試要的證明單位不會給我蓋章,請大家給我點建議吧,謝謝!

熱心網友

企業改制,而你下放地方,這說明你們的合同仍有效,只是由新的管理系統管理。勞動法中有員工培訓這一說明,所以如果你是為了報考需要公司單位證明,這應該屬于合理的。

熱心網友

改制時到現在是否還有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否需要集體去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無過度期?這些問題要搞清楚。

熱心網友

你有沒簽合同啊,如果簽了單位不會輕易放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