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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后,我國為了解決地區收支均衡的問題,確保貧富不均的人們獲得均等水平的教育、衛生防疫以及環保等公共服務,開始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操作方法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向下級財政無償劃撥資金,有時各地財政之間也發生少量的橫向轉移支付。目前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方式有6種,即稅收返還、原體制補助、專項補助、過渡期轉移支付補助、各項結算補助和其他補助;轉移支付在結構上分為一般轉移支付(無條件撥款)和專項轉移支付(有條件撥款)2類。  “一般轉移支付”主要體現為中央對地方的財力補助,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安排支出,增加地方財政實力,解決中央與地方財力分配縱向不平衡問題。這包括稅收返還、原體制補助以及1995年開始實施的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等。  “專項轉移支付”則主要服務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標,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中央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包括中央對地方實行的工資、社會保障、環保、抗災救災、扶貧幫困等方面的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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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問什么叫政府間轉移支付嗎?政府間轉移支付,或者叫財政轉移支付,有時也稱政府間補助或政府間贈款,是指資金從一級政府向另一級政府的轉移,大多是上級政府向下級政府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