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地方為了引進人才,為引進的人提供了一定數量的安家費、購房補貼,但這部分卻被無緣無故的被統一按20%的所得稅征收,畢竟這部分是為了引進人才本身到一個新的地方安身立命的啟動資金,怎么能按20%的所得稅統一納稅?有點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