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 而且孩子剛剛出生 現在由于夫妻感情非常不合,孩子的母親已經離家2天了 把還在哺乳期的孩子拋棄在家不管 我想咨詢一下 象這樣的情況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這樣不稱職的母親應不應該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能不能因為這樣的情況去起訴她。母親離家多久才能夠起訴呢?

熱心網友

  哺乳期一般是半年到1年。  從你的情況看,可能是你們吵架,她才離家出走。既然這樣,那要看吵架的性質和情況,如果你妻子原來就是這樣,一吵架就離家出走,那么,你要掛電話給她家人,協商讓她回來?! τ诤⒆拥呐按锱卸?,要看原因。你妻子如果無緣無故離家出走,在哺乳期不哺育孩子,即可斷定是虐待兒童罪。我想,你還是不要太著急,如果是因為你們吵架,她不構成虐待兒童或者遺棄罪。倒是要看你采用什么手段,讓她離家出走的。就是說,要看雙方的具體實施的手段來判斷她離家出走。所以,你是不能起訴的。只有當她大部分哺乳期(連續時間超過1個月)不要孩子了,才可以去起訴。這期間,如果你有不斷掛電話協商讓她回來,而她不回來哺育孩子,才可以起訴,如果你沒有掛電話,而吵架是由于你的原因,起訴效果就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