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委托我在北京購了一套房子(在我結(jié)婚后購買),由于外地人(父母的戶口在外地)辦理房產(chǎn)證手續(xù)繁瑣,所以我就用了我的名字(當時征求過父母的意見),我父母是通過銀行匯款給我的,現(xiàn)我想離婚,這套房子算不算我們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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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實中很多類似情況被作為了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為他們無法舉證。一定要找到當初你父母通過銀行匯款給你的憑證,如果有當初你父母委托你購房的書面委托(說明由于他們不是北京戶口不能購房,只能寫你的名字,而實際產(chǎn)權(quán)人是他們的情況)則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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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證明此房子是你父母出錢所買,且你父母與你之間又不存在贈與關(guān)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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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的錢,也不是你買的,當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疑問在于,我國對于象房子這樣的不動產(chǎn),采取的公示原則,是以房產(chǎn)證為憑的!就是說,從目前的狀況看,由于房產(chǎn)證的戶主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人!但這個問題也能解決.比如,把房子過戶給你父母.或者在離婚時證明此房子是你父母出錢所買,且你父母與你之間又不存在贈與關(guān)系即可!放心,這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關(guān)鍵是一個證明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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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比較復(fù)雜,如果你能提供確切的證明(不是口頭的證詞,最好有書面證明或者法律文書),證明這套房子確實為你父母托你購買,那么可以看作是你服務(wù)的財產(chǎn)(建議在法庭上提供匯款證明)。否則,法庭會認定這套房子是你購買的,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