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男方沒簽字,離婚證雙方都簽了,這樣的結婚證和離婚證有效嗎? 我男朋友沒有跟我在一起的時候,有個女朋友,那個女的是個很有心機的人,掌握了他公司一切,包括資金,并且私自拿了他的身份證到她的老家辦了結婚證(只女方簽了字或者雙方名子都是別人簽的)。我男朋友為了擺脫她,放棄了所有,獨自一個人到了另一個城市。為了徹底擺脫她,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了離婚證(雙方都簽了字)! 請問專業法律人士解答一下,這樣的結婚證有效嗎?那這種情況下離婚證又有法律效力嗎?
熱心網友
他們結婚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你現在的男朋友可以證明他是受脅迫的,是可以請求撤消這個婚姻的.他們之間的離婚要看情況而定,如果男方撤消了婚姻,就談不上離婚問題.如果沒有撤消的話,根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顯然他們財產分割是有問題的,應該是可以不發給離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