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去年4月6號出的車禍,我的腳還沒看好是不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現(xiàn)在是不是要馬上去處理事情還是等看好了腳再去處理.這個事情有沒有準確的時效.

熱心網友

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理論界一直爭論不休。民法通則規(guī)定: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表面上看,你出事時間是4月6日,距今已逾1年。但是,如果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法定事項出現(xiàn),也不能武斷的認為就是超過了訴訟時效,譬如你曾在交警部門請求對方賠償;或者向對方直接要求賠償,都是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再如,你治療尚未終結,確實不能出庭訴訟,就是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在不能肯定已完全超過訴訟時效,而雙方又對此發(fā)生爭議的時候,法官一般是認定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這對你很有利。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