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1年時和所謂的朋友墊資干了個工程,期間還為了討好他,為他岳母家免費進行了裝修,可現在他的工程款早就拿來了,就不給我錢,不給別的難到材料款和人工費也不給嗎?我向法院起訴了,可法院始終以找不到人為由不與解決,我能找到他岳母家,也看不到他,我該怎么辦?現在別人把我告了,我得還人家材料款和人工費,我的錢也都墊進去了,現在是走投無路了,不知道那位專業人士能幫幫我,謝謝!!
熱心網友
你與所謂的朋友之間的債務糾紛究竟是什么?不甚明了,因此,不能妄加評論。但就債務糾紛而言,只要掌握債務人欠款的證據(如借、欠條,合同或協議等),按照民訴法原告就被告的管轄規定,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該受理并審理。法院以找不到被告為由,不予解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通過公告送達方式,通知被告按時出庭,在公告期結束后,若被告仍拒不出庭參與庭審,則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針對你的問題,需要提醒你:所謂的朋友已躲藏避而不見,如果你不能掌握其資產(銀行存款或其他不動產),并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的話,可能面臨勝訴后無法執行的處境,即所謂的“贏了官司輸了錢”。所以,不論在開庭前還是判決后,你都要拿出相當的精力去尋找該人的下落、資產情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為執行回自己訴訟標的的依據,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公告送達啊找不到人沒有房子嗎??
熱心網友
找不到人,可以公告,不能久拖不決。
熱心網友
你只能索要工程款的應得那一部分,不能索要免費裝修房子款。
熱心網友
1、盡快起訴你的那位“朋友”,即使對方下落不明,可以公告后缺席審理。2、如果你能知道“朋友”的財產情況,建議你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的申請,否則執行兌現比較困難。3、別人告你是應當的,但你沒有執行能力,法院也拿你沒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