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海總公司,我們有個長沙分公司經理,從上海總公司進了50萬的貨(他之前不為人知的在長沙注冊了三家公司分別為A,B,C)。 然后他先把貨從長沙分公司賣給A公司,然后從A公司賣給B公司,再從B公司賣給C公司。經過這么一循環從銀行貸到了款和承兌匯票共150萬。 我想知道,他怎么弄的。
熱心網友
C公司開張承兌匯票給B公司,B公司拿匯票到銀行貼現50萬元到手;B公司開張承兌匯票給A公司,A公司拿匯票到銀行貼現50萬元到手;A公司開張承兌匯票給分公司,分公司拿匯票到銀行貼現50萬元到手;不就是50*3=150萬元了吧,如果C公司還可以用貨到銀行抵押還有可能貸款50萬元。但這樣做要和銀行關系好,并且費用比較高。
熱心網友
因為你們的分公司實際上是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