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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最近一次的修改時間是在2004年8月28日,生效日期是在2004年8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根據(jù)本決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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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是200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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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對《公司法》作了重要修改。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對公司法進行第二次修正。 所以說公司法最近一次修改應是2004年8月28日。 現(xiàn)在我國正醞釀著對公司法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2005年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公司法修訂草案。今年8月底,常委會第17次會議再次審議了這一草案。修訂法草案對現(xiàn)行公司法作了較大修改,新增加44條,刪除13條,修改9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