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單位簽的合同是到2008年,當時單位人給填好的,我就簽了名字的,也不知道簽到2008年,現在單位不是很好過,我希望離開單位,現在我該怎么辦?辭職單位會罰我違約金嗎?我現在在單位有3900元股份錢,這錢能不能被罰做違約金?一旦我離開單位單位不給我檔案怎么辦?

熱心網友

那就做些讓領導不太滿意的事情,讓他主動提出辭退你。這樣你就主動了,或許還可以獲得違約金補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