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的一個親戚在省道上騎自行車被同向行駛的摩托車撞死,肇事者逃逸。其中參與拉走肇事者極其交通工具的人至今沒有主動交代事情真相,其行為觸犯刑律嗎,應該是什么罪?

熱心網友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與拉走肇事交通工具的人如果知道肇事者下落的可能構成包庇罪,如果只是單純的知情不舉不構成犯罪。

熱心網友

一、是的,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包庇罪。見《刑法》第310條。二、如果參與的人是乘車人,則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見《最高人民法院善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

熱心網友

在沒有證據證明他與肇事者同謀,或協助肇事者逃跑的情況下,不能算是觸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