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蘇人,在現在的日資企業做了九年了(97年進公司),感覺很厭!想閑賦一段時間調整一下,我的合同還有半年我該怎么辦呢?(合同約定沒有違約金)現在辭呈拿得到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賠償嗎?還是等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好呢?哪種對我更有利?現在提辭和合同到期我能拿到哪些補償金呢?請幫忙算一算,謝謝!

熱心網友

依照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者在合同期滿自然終止時經濟補償金有合同約定的按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違法或起迄不明的①19990827前A每在本企業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B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半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補償金;C工作年限達到或超過十二年可不計發19990827至20020512間的經濟補償金。②19990827至20020512每在本企業一年發給本人合同終止前或20020512前本人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職工提出續訂而企業不同意的計發勞動者至20020512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反之企業提出續訂而勞動者不同意的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19990827之前職工在本企業的年限應計發經濟補償金。20020512(含當日)企業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最好是能堅持到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時進行處理。關于此事如有不明,還可以在本網搜索一下我制作提供的電子書下載后閱讀。關于第二個問題即提前一個月解除勞動合同一事,姑且不論合同中沒有違約金的條款,從勞動法實踐中也認為,提前一個月即是給用人單位的合理準備期,不存在違約一說。特別是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明確,只有服務未滿最低期限或違反保密協議才存在勞動者償付違約金的可能。勞動者對于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定的自由權。。

熱心網友

我看協商解除是可能的,但單位不會再給經濟賠償,否則體現不出自愿性.

熱心網友

現在辭職百害無益,你?明確以下幾點。首先,雖然合同規定無違約金,這是個陷井!只要簽了合同,違約就要交違約金,否則你們簽什么合同?!第二,如你們公司應對違約有另一細則的規定文件,或者說貴公司簡單一句“依照(參考)中國勞動法規定執行”就包含了很多細則,其中提前解除合同,提出方是一定要作賠償的,就算你提前一個月提出,有些外企公司也會想法設法扣你的錢的,試想想讓你犯錯誤還不容易?比如說,在你提出申請后到批準期間,讓你去做什么事或調你去哪里哪里,你若不去,你不就犯錯了嗎?犯錯輕則扣你的錢,重則開除你等等。(注:如上司不愿讓你走,你又不給面子或是你和上司關系不好,都會出現上述罰你的辦法,小心啊!)第三,公司在合同期替你所交的那部分保險你要補交給公司,這也是違約你要賠償公司的部分。第四,即使你提出辭職,公司也未批準,不批準的理由也是很好找的。這樣你還會在今后工作中不被重用等等,很難做。扣上一個不安本職工作的帽子,又是何若呢?第五,補償金一般你提前辭職是不會得到補償金的,除非你合同上明確規定或公司另有規定,再或者是你干的很出色。第六,要查找公司的有關文件和細讀合同條款(對照看),注意公司有關規定文件的日期和你所在部門的規定,一個環節不慎就會陷下去。。。。。。我曾經在廣州一家很大規模的外企當過秘書,此外企對付員工的不良手法很多,后去幾家中資企業也差不多如此,就算老板不那樣做,你的直接上司也不一定能放過你,咱們沒有害人之心也要有防人之心吧!所以說,就剩半年的時間何必給自己找事呢?就算給公司留個好印象也好啊。

熱心網友

要是找了使自己滿意的單位。就別在意合同期滿與不滿了。要曉得機會是不會等你的。你要去爭取。不要以小失大。

熱心網友

什么都別想,等合同到期再說吧,沒準又有新的變化呢?

熱心網友

同意“自已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話也沒有的只有公司要解除的話才有。 ”

熱心網友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關系應給予經濟補償的規定,尤其是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提前辭職時,一般會被認定為違約行為,而形成違約是要支付違約金的。至于單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者經濟補償,是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3日) 勞部發〔1994〕481號“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而作出的。很顯然,你提前辭職是單方面行為,不適用上述規定。由于不清楚你所在的日資企業,是否在勞動者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合同時,會根據工作年限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如果有先例,建議你不妨再耐心熬半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合同,拿到企業的經濟補償款。假如沒有的話,你在企業里既感到厭煩,提前辭職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也不會得到經濟補償,那就立即走人,到自己心儀的地方去。。

熱心網友

最好是等到合同到期走比較好了,但看你合同有沒有規定可以拿到多一個月的補償,若沒有,合同到期你也拿不到補償的, 若是單位解除你,你可拿到多一個月的補償,若公司不給,你可向勞動部門告的

熱心網友

你提前解除合同,屬于你為違約,不能有補償的; 單位可能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

熱心網友

我認為你自動辭職是沒有賠償金可拿的,而且就算是不續簽合同也一樣,如果你們單位幫你們交納了失業保險的,由于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失業的,就連失業保險金也是沒有的。如果你想休息恐怕要下點決心才行了。

熱心網友

自已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話也沒有的只有公司要解除的話才有。

熱心網友

現在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如果立刻走要賠一個月的工資,合同到期離職不續簽,原則上沒有補償金的,勞動法這么規定的,不是公司不要你,是你離開公司的,但是勞動法還規定了,做滿10年了,公司不可以將你辭退的,除非你自己要走,我是做人事的,我也向我們部門的同事討論下來的結果

熱心網友

從你的合同的情況看,你什么時候離開都是一樣的,那就是沒有賠償金可得,除非是公司解雇你。但是,現在解除合同的話,你是違約的,雖然沒有違約金。小心公司會在其他方面對你不利,應作防范。等到合同到期時,會很好解決。不論什么時候解決,一定要按照合同提前通知公司,以免不利。

熱心網友

如果你確定合同約定沒有違約金,那么現在辭職和半年后離開的影響對你來講是沒有區別的。而且既然你已經選擇離開了,倒不如早些作準備,調整一下心情,去尋找你想要的東西,可能會比你再留在那里半年的收獲大得多。8.5年已經不短了。我向公司領導層也會對你的決定有一個正確的評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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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事,不要想什么好處都被你得到,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熱心網友

咨詢一下勞動部門

熱心網友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瑜兒的觀點是正確的。自已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話也沒有的只有公司要解除的話才有。這個問題比較麻煩,尤其小日本,就算該給你他也未必給呢,我覺得你最好找個專業人士,律師比較好,萬一這里絕大多數的觀點都一樣,可是未必就是正確的,還是去找法律顧問吧^&^

熱心網友

不知合同對經濟賠償是否另有約定,否則還是等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好.

熱心網友

自已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合同到期自己走的話也沒有的只有公司要解除的話才有。

熱心網友

我覺得還是等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更有利吧。你現在辭職,等于你違約了,雖然合同約定不用賠償違約金,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你應該也拿不到經濟賠償。只有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約,才能得到賠償,即在該公司每工作滿一年拿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不包括交通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