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搞物流的, 和一家知名外資企業簽訂長期合同.為其長期承擔長途運輸服務,所有款項都有我們預先墊付,但合同上說好是每2個月結一次帳單.起初還墨守成規,由于公司管理層今年大換血來了個老外,新來的洋鬼子以N多個理由(以前說公司流動資金不足,但發現大量采購原材料,現在有說要查帳把錢都扣著)長期 拖欠墊付款. 由于資金數額大(都是上百萬的)我朋友快撐不下去了要道快過年了他手下的那幾十號人該如何交代啊???. 年底又要招投標了,其他運輸公司都不敢得罪他. 真急死人了該咋么辦啊又想要回前又要保住"飯碗"?偶兄弟上有老母下有子女,簽銀行和朋友一屁股債(其中還有我借他的),真怕要出人命.......媽的這些洋鬼子真夠黑的(管商勾結)!我想實在不行我想寫郵件投訴到他的美國母公司那, 但偶英語水平有限想各位能否代寫?? (有個框架就行,缺的我來加)

熱心網友

法寶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法人債務的繼受.民事訴訟的被告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訴訟主體,分支機構可以成為訴訟被告,公司法人可以一并參加訴訟成為共同被告.你的案件實際解決起來要靈活運用法律,因為是運輸合同運費糾紛,業務是不是還在做啊?你可以行使留置權.留置權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動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財產并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當然,你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外國企業這點還是好,,怕中國的法院.

熱心網友

就算法人變更原有的債務也是要承擔的...更何況他只是換了個老總注意區分下{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這四個概念的區別:1 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打起官司來直接告子公司2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要告起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