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幸福的一對,當丈夫發現妻子大學時的性愛日記時,這個家庭隨著那本性愛日記一起被無情的撕碎了……由此,我們想到了什么?假如是你,你在乎嗎?你會在結婚后保留性愛日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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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留了!有句話說:“偷吃要抹嘴!”我想沒有誰還會嘴的不抹,大大咧咧的:“看我能偷吃!”(不過,現實中這種傻瓜時不時的會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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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劍是一種行為,亮劍是一種態度,亮劍是一種精神,亮日記也是一種行為,亮日記也是一種態度,亮日記也是一種精神.是的,僅僅是可惜了.行為+態度+精神=神經病剛從井岡山回來,還是說說紅軍吧:有位老紅軍叫曾志,也許有人知道她是陶鑄的老婆,但曾志的革命生涯有過三次婚姻,兩次出軌,不僅有日記還有檔案,為此她蒙受了組織上給她的二十余年的不白之怨,兩次受到留黨察看的處分。雖然革命生涯常分手是可以理解的,但"三從四德"的觀念共產黨也是要講一點的。我想現在也是這樣。附:我這次在井岡山大井正好遇到四川省委黨校第四十五期處級干部學員班的同志也在那參觀,我看到一個人長得是有點費玉清,于是我大叫了三聲“風度翩翩”,結果沒人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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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留了。 過去了就讓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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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分開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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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將看過全文的網友評論復制如下:網易網友 [218。242。131。*] 認為: 2005-10-25 14:59:00引用 投訴 支持 (0) 。。。。。沒有人看過哲學書么。。人們總是看到自己愿意看到的東西,丈夫的心理在看了日記后失去了平衡,為了求得這種平衡,他不得不將妻子看成人盡可夫的蕩婦。因此,是他愿意看到妻子是蕩婦,所以,他看到的妻子就是蕩婦。夫妻感情的基礎不是愛情,是信任。當信任已經處于危機的狀況下,丈夫選擇了不當的處理方式。沒有通過努力來恢復裂痕,因此,造成了這種悲劇。首先應受譴責的,是丈夫,他本來就沒有權力去侵犯妻子的隱私,在和他結婚之前,妻子是沒有義務為其守所謂的婦道的,妻子的行為無可厚非。其次應當譴責妻子,她太過軟弱,這種情況下,應當據理力爭,并且在無法恢復雙方信--------------------------------------------------------------------------網易網友 [61。51。149。*] 認為: 2005-10-25 11:36:31引用 投訴 支持 (0) 別后悔 裝瘋賣傻 不值得可憐 那放蕩的時候為什么不計較后果還有臉瘋 喜歡做蕩夫就別結婚悔人家一輩子 這種女人人人誅之--------------------------------------------------------------------------------gxgj01 [202。103。13。*] 認為: 2005-10-25 09:32:16引用 投訴 支持 (0) 應該離婚,不應該采取這種手段。--------------------------------------------------------------------------------網易網友 [220。173。24。*] 認為: 2005-10-25 09:09:50引用 投訴 支持 (0) 做得好,小子,別后悔!!!我覺得第一位網友的評論很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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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laomeng777 級別:學長 (2005-10-31 15:03:54) 只有傻瓜才會保留性愛日記,這個妻子本來就人格不全,否則為什么會得精神病呢。她怎么也該知道,性愛是什么,是負責,是專一,即便過去怎么怎么愉悅,但現在已為人之妻,無論如何也要忘記過去,迎接新生活,丈夫可以容忍她的過去,那畢竟是過去,但怎么也不能容忍他現在成了妻子的初戀情人的替身,這不是什么貞潔和文化素質的問題,是本能,是連動物都會捍衛的本能。那個女人的亂性行為,已經很糟糕了,這么不尊重丈夫,不尊重自己,不尊重愛情,不尊重神圣的性,得精神病是咎由自取,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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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故事的結局看,一切都太晚了。我們每個人都是有隱私的。這也是我們做人的最低底線。只有保護好自己才能保護好你所愛的人。這就是我的看法。希望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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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習慣把美好的東西用日記的方式記下來!但看到很多悲劇,(都是之前記下的一些東西,婚后反而成為事故的起因)我認為,有些事記在腦子里就好,就算哪天說漏嘴也可以否認,但白紙黑字就不好否認了,如果不寫下來怕日后忘記了,那么,該忘記的就讓它忘記吧,你的記憶已經不想要它,那為什么還要強記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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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到了這篇文章的原文。網址: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只把文章的最后一段復制如下:誰沒有秘密?或者不堪回首,或者不愿分享。誰沒有秘密?總有不為人知的過往留在心底。泄密往往讓人尷尬不堪,但如果一本日記也能讓婚姻破裂的話,不知道這樣的婚姻還能經得起什么?并請大家回答一個問題:到底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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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事,有什么好計較的,我對情人以前的戀情從來都覺著有趣,不會嫉妒的..改一改你肚皮的尺寸,把心放寬些,好日子不就現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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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過去就不要追就了,只要結婚后妻子是忠于自己的就行了,那必竟是她的過去,你無權去干涉別人的過去,那是因為她還沒遇到她的丈夫,所以做人有時要大方一點,還有那本日記早就應該毀掉了,既然已經是過去就不要留一點痕跡,和丈夫從新開始,既要決定結婚就要互相忠誠,以后不可以心里再有其他人!作為丈夫也要大度一點,只要妻子婚后對自己忠誠就夠了,何必抓住過去不放呢?總之這種事情發生在誰的身上都是一件痛苦的事,要冷靜對待,不要沖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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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在乎很在乎的!我也不會寫什么日記!就算寫了也會銷毀不會讓日記之外的男主角發現!我門不得不承認現在的人都很敏感脆弱,既然是我們所愛的人就不要傷害他!說是不會在乎,那是根本沒發生在自己身上說風涼話而已,好好想想吧,別人的心不是拿來被傷害而應該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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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吧,珍惜現在,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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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 自己的~~~!我嘛!!是女孩子,不還說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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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寫的,自己的心里不是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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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寫性愛日記的女人萬里挑一啊不信自己上大街找去 兄弟中獎了咋還撕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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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有錯,又好象都錯了。作為妻子,有保留自己一點隱私的權利,但是她沒有能做到保留得更隱蔽一些。不該讓丈夫知道的事情就決不能讓他知道。作為丈夫,要尊重妻子過去的一點可憐的隱私,不該你知道的事情就不必去過問;你越是想知道,越是自尋煩惱。都是那本日記惹的禍!樓上的朋友說得對,但是這只看到問題的一面,而沒有能看到問題的另一面。作為丈夫,你只能擁有妻子的現在。對于她的過去,你無權擁有;對于她的未來,你不一定擁有。這就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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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人的反應是正常的,我相信每個男人都會如此,女主人得了精神病是自找的,她就算保留那本日記為什么不藏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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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大腦的人,發生后果之前是應該想好的:那個后果我是否能承擔?因此我只能說,那女人活該得精神病!或者這就是她承擔后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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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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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識你以前,她的一切都是與你無關的,你只能在乎你們倆認識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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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所以夫妻要注意這些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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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也有犯錯誤的時候.何必太在意別人的看法,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只要自己認為是對的,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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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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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日記惹的禍!所以我從來都是不寫日記的(最主要原因也是由于自己懶嘛),結婚以后就應該把可能成為導火線的一切東西都給銷毀,我們夫婦就是這樣做的。但像你說的那樣,一切都已經晚了,那就面對現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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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自身的信念,怎能成為攻擊自己靈魂的武器...既然如此,不如結束...讓它成為廢品一般拋之腦后..高潮亦是如此..性跟愛情本無關!沒有愛情也能有性,為什么保留.保留是因為還有愛,還是因為還有那一次次忘不掉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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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證據"不好;留在記憶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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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傻瓜才會保留性愛日記,這個妻子本來就人格不全,否則為什么會得精神病呢,她怎么也該知道,性愛是什么,是負責,是專一,即便過去怎么怎么愉悅,但現在已為人之妻,無論如何也要忘記過去,迎接新生活,丈夫可以容忍她的過去,那畢竟是過去,但怎么也不能容忍他現在成了妻子的初戀情人的替身,這可不是什么貞潔和文化素質的問題,是本能,純潔的性是保證物種的純正,是連動物都會捍衛的本能,那個妻子的亂性行為,已經很糟糕了,這么不尊重丈夫,不尊重自己,不尊重愛情,不尊重神圣的性,得精神病是咎由自取,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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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找事,寫什么日記嗎?俺是連情書都沒寫過,免得留下證據。夫妻吵架時,還會說:“你看,當時你是怎么說的。現在把俺騙到手,你就這樣!”剛看你的題目,以為是木子美來了。我不知該如何回答你的問題。這種事通常都發生在女性身上,我想這與女性的浪漫有關。結合“狼”與地瓜的題目,我想說,都是初戀若的禍。作為女人,最不能忘的,也是第一次。愛的痛了痛的哭了哭的累了日記本里頁頁執著記載著你的好像上癮的毒藥它反覆騙著我陳慧林的《記事本》我想能說明一些問題。燒掉日記重新來過,燒不掉你就不要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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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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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愛你老婆到什么程度了.那時候都很單純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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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大腦的人,發生后果之前是應該想好的:那個后果我是否能承擔?因此我只能說,那女人活該得精神病!或者這就是她承擔后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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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留留也要象保管貴重物品一樣收好。總之,一定不能讓配偶看到;否則,你的婚姻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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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惜,不知道這對兒 夫妻有沒有孩子,如果有那對這孩子太不公平了,為了年少的輕狂,而損失了美滿的家庭和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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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力有限不想多打字實在餓得有點頭暈回頭蹭到晚飯了再答####################################################################跟一個人說自己的隱私是知己跟一群人說是白癡跟全國人民說是“藝術人生”!(央視的“藝術人生”觀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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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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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留,只是自己的歷史哦,以后老了看看一定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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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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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夫妻雙方都表示理解。女人嗎,也很色的。色是人之本性。所以她很難忘記那些和她做過的人,很難忘記當時的心靈和肉體上的愉快。所以她有理由保留。我支持她的做法。男人嗎,當然有權利要求妻子專心愛著自己。當她發現那些日記的時候,她有理由認為妻子依然不忘舊情,不能專心愛自己。面對這樣不能專心愛自己的妻子,他有理由向妻子發難甚至離婚。我理解他,支持他。如果,妻子的性愛日記能永遠秘密地保留著,那是最好的結果了。但是上天弄人,人有失手,不甚被發現。這也叫天意,也是命運的安排。那就聽從命運的安排好了。如果丈夫能原諒,一個家庭還可以繼續保留下來。如果不能原諒,那么這個家庭本就沒有維持到底的理由,本就該中途破碎。哲學上說了,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發生的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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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了“難得糊涂”每個人都有隱私,你不該知道的就不要去知道。也不要去打聽,你重視的是現在和將來,不要重視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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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一般人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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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乎!我想每個人都會在乎的,只是有的人不愿意承認而已.我不會在結婚后保留性愛日記,雖然說夫妻雙方都有保留隱私的權力,但是為了尊重對方,為了減少麻煩,還是不保留的好.而且在結婚后保留性愛日記,本身就是一種自私且心理不成熟的表現,既不尊重對方也不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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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或許是很虛無的,但是性必然很現實。戀愛時不顧一切的性,在愛情消失以后是女性唯一的標記,或許你很懊惱,或許你很無奈。但是那是真真切切的存在,我們不能懷疑,也不能抹煞過去。 記錄下愛情的性愛日記,或者女人的天生的多愁善感,保持這本性愛日記,或者是女人希望留給自己的憧憬,想不到換來的是夢魘。 性愛日記本身并沒有錯,錯的只不過是以偏見看待世界的眾人的眼光,或者錯的是欺騙世界,欺騙自己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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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在乎的,畢竟結婚就意味著過去的一切已經過去了,從頭開始才是真正的生活,要保留以前的性愛日記就不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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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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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理解她丈夫的行為就像韓國電視劇《愛,讓我們在一起》當他知道妻子婚的行為后幾乎瘋狂,可是當得知妻子因此而要尋死的時候他才明白,他不能沒有他而且這些畢竟是她婚前的如果因為這個而失去了她,他會后悔的因為除了這個妻子是無可挑剔的如果愛她就請接受她吧,畢竟婚后她仍舊忠于你不是嗎》給愛一次機會吧也給這個家一次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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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要了'接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