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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緣何定為1600元?   新華社記者提問:“有一個問題想請問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關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廣受大家關注的,我們知道在之前的聽證會上,在網絡上的調查中,大家的呼聲是希望比現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今天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是最終把標準定為1600元,請問這是基于哪些考慮?”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回答說,確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和傷腦筋的問題。現在確定為1600元,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開始國務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無論是1500元,還是1600元,要考慮的事情很多,都很傷腦筋。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調查,我們受到了一個很大的制約,就是我們的稅制是一個分項征收的稅制。很多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比如扣除家養等等。我們只好按照平均來考慮,因此只是照顧一個平均數。我想人大常委會最終確定1600元也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剛剛大家提出了可能要更高,為什么要定為1600元?我是想說一下,草案當時定的是1500元,也考慮到可能1500元比較低。我們最基本的問題是分項征收的,我們考慮的面應該是平均水平,我們的稅制不能靈活到每一個家庭那樣準確。我們主要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標準設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后來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費用的扣除是從800元到1500元,現在是1600元,因為我們是超額累計,期間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從交100元的稅,變為交十幾元。10萬元的收入,就從45%開始計算。如果從800元和1600元來說,10萬元交的交稅不足1%。   所以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第三,我們要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大家肯定清楚,我們從2002年實行了所得稅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歸省以下的政府,60%歸中央。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點,按照現在的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   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于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如果從800元調到1500元的話,大致整個個人所得稅減收230多億。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話,大概減收280多億。考慮這些綜合的因素,我們提出了把費用標準扣除額定在1600元。人大常委會又一次廣泛地征求了意見,特別是還專門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以后,我們從人大機關得到的消息,結論是1500元的扣除額是合適的,但是也可以適當提高一下。   我們主要想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基本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而且可以使法定的扣除標準更具有前瞻性。因為過了幾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價上漲了,還包括家庭開支普遍提高,這個標準扣除額還需要再變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調到1600元的話,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可以降到26%。   我們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時候,也是考慮了這些綜合的因素。考慮到家庭,考慮到地區,也考慮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間的負擔,那么1600元也是合適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話,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調整,但是就會帶來一個問題,我們中國有很多低收入者,我們按照規定就是要減少轉移支付,還要考慮地區的差異,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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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緣何定為1600元?   新華社記者提問:“有一個問題想請問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關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廣受大家關注的,我們知道在之前的聽證會上,在網絡上的調查中,大家的呼聲是希望比現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今天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是最終把標準定為1600元,請問這是基于哪些考慮?”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回答說,確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和傷腦筋的問題。現在確定為1600元,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開始國務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無論是1500元,還是1600元,要考慮的事情很多,都很傷腦筋。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調查,我們受到了一個很大的制約,就是我們的稅制是一個分項征收的稅制。很多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比如扣除家養等等。我們只好按照平均來考慮,因此只是照顧一個平均數。我想人大常委會最終確定1600元也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剛剛大家提出了可能要更高,為什么要定為1600元?我是想說一下,草案當時定的是1500元,也考慮到可能1500元比較低。我們最基本的問題是分項征收的,我們考慮的面應該是平均水平,我們的稅制不能靈活到每一個家庭那樣準確。我們主要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標準設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后來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費用的扣除是從800元到1500元,現在是1600元,因為我們是超額累計,期間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從交100元的稅,變為交十幾元。10萬元的收入,就從45%開始計算。如果從800元和1600元來說,10萬元交的交稅不足1%。   所以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第三,我們要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大家肯定清楚,我們從2002年實行了所得稅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歸省以下的政府,60%歸中央。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點,按照現在的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   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于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如果從800元調到1500元的話,大致整個個人所得稅減收230多億。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話,大概減收280多億。考慮這些綜合的因素,我們提出了把費用標準扣除額定在1600元。人大常委會又一次廣泛地征求了意見,特別是還專門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以后,我們從人大機關得到的消息,結論是1500元的扣除額是合適的,但是也可以適當提高一下。   我們主要想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基本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而且可以使法定的扣除標準更具有前瞻性。因為過了幾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價上漲了,還包括家庭開支普遍提高,這個標準扣除額還需要再變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調到1600元的話,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可以降到26%。   我們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時候,也是考慮了這些綜合的因素。考慮到家庭,考慮到地區,也考慮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間的負擔,那么1600元也是合適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話,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調整,但是就會帶來一個問題,我們中國有很多低收入者,我們按照規定就是要減少轉移支付,還要考慮地區的差異,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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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提問:“有一個問題想請問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關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廣受大家關注的,我們知道在之前的聽證會上,在網絡上的調查中,大家的呼聲是希望比現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今天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是最終把標準定為1600元,請問這是基于哪些考慮?”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回答說,確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和傷腦筋的問題。現在確定為1600元,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開始國務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無論是1500元,還是1600元,要考慮的事情很多,都很傷腦筋。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調查,我們受到了一個很大的制約,就是我們的稅制是一個分項征收的稅制。很多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比如扣除家養等等。我們只好按照平均來考慮,因此只是照顧一個平均數。我想人大常委會最終確定1600元也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剛剛大家提出了可能要更高,為什么要定為1600元?我是想說一下,草案當時定的是1500元,也考慮到可能1500元比較低。我們最基本的問題是分項征收的,我們考慮的面應該是平均水平,我們的稅制不能靈活到每一個家庭那樣準確。我們主要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標準設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后來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費用的扣除是從800元到1500元,現在是1600元,因為我們是超額累計,期間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從交100元的稅,變為交十幾元。10萬元的收入,就從45%開始計算。如果從800元和1600元來說,10萬元交的交稅不足1%。   所以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第三,我們要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大家肯定清楚,我們從2002年實行了所得稅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歸省以下的政府,60%歸中央。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點,按照現在的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   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于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如果從800元調到1500元的話,大致整個個人所得稅減收230多億。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話,大概減收280多億。考慮這些綜合的因素,我們提出了把費用標準扣除額定在1600元。人大常委會又一次廣泛地征求了意見,特別是還專門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以后,我們從人大機關得到的消息,結論是1500元的扣除額是合適的,但是也可以適當提高一下。   我們主要想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基本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而且可以使法定的扣除標準更具有前瞻性。因為過了幾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價上漲了,還包括家庭開支普遍提高,這個標準扣除額還需要再變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調到1600元的話,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可以降到26%。   我們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時候,也是考慮了這些綜合的因素。考慮到家庭,考慮到地區,也考慮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間的負擔,那么1600元也是合適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話,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調整,但是就會帶來一個問題,我們中國有很多低收入者,我們按照規定就是要減少轉移支付,還要考慮地區的差異,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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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緣何定為1600元?   新華社記者提問:“有一個問題想請問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關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廣受大家關注的,我們知道在之前的聽證會上,在網絡上的調查中,大家的呼聲是希望比現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今天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是最終把標準定為1600元,請問這是基于哪些考慮?”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回答說,確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和傷腦筋的問題。現在確定為1600元,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開始國務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無論是1500元,還是1600元,要考慮的事情很多,都很傷腦筋。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調查,我們受到了一個很大的制約,就是我們的稅制是一個分項征收的稅制。很多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比如扣除家養等等。我們只好按照平均來考慮,因此只是照顧一個平均數。我想人大常委會最終確定1600元也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剛剛大家提出了可能要更高,為什么要定為1600元?我是想說一下,草案當時定的是1500元,也考慮到可能1500元比較低。我們最基本的問題是分項征收的,我們考慮的面應該是平均水平,我們的稅制不能靈活到每一個家庭那樣準確。我們主要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標準設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后來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費用的扣除是從800元到1500元,現在是1600元,因為我們是超額累計,期間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從交100元的稅,變為交十幾元。10萬元的收入,就從45%開始計算。如果從800元和1600元來說,10萬元交的交稅不足1%。   所以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第三,我們要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大家肯定清楚,我們從2002年實行了所得稅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歸省以下的政府,60%歸中央。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點,按照現在的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   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于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如果從800元調到1500元的話,大致整個個人所得稅減收230多億。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話,大概減收280多億。考慮這些綜合的因素,我們提出了把費用標準扣除額定在1600元。人大常委會又一次廣泛地征求了意見,特別是還專門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以后,我們從人大機關得到的消息,結論是1500元的扣除額是合適的,但是也可以適當提高一下。   我們主要想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基本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而且可以使法定的扣除標準更具有前瞻性。因為過了幾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價上漲了,還包括家庭開支普遍提高,這個標準扣除額還需要再變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調到1600元的話,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可以降到26%。   我們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時候,也是考慮了這些綜合的因素。考慮到家庭,考慮到地區,也考慮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間的負擔,那么1600元也是合適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話,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調整,但是就會帶來一個問題,我們中國有很多低收入者,我們按照規定就是要減少轉移支付,還要考慮地區的差異,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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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和傷腦筋的問題。現在確定為1600元,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開始國務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無論是1500元,還是1600元,要考慮的事情很多,都很傷腦筋。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調查,我們受到了一個很大的制約,就是我們的稅制是一個分項征收的稅制。很多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比如扣除家養等等。我們只好按照平均來考慮,因此只是照顧一個平均數。我想人大常委會最終確定1600元也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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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緣何定為1600元?   新華社記者提問:“有一個問題想請問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關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廣受大家關注的,我們知道在之前的聽證會上,在網絡上的調查中,大家的呼聲是希望比現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今天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是最終把標準定為1600元,請問這是基于哪些考慮?”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回答說,確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和傷腦筋的問題。現在確定為1600元,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開始國務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無論是1500元,還是1600元,要考慮的事情很多,都很傷腦筋。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調查,我們受到了一個很大的制約,就是我們的稅制是一個分項征收的稅制。很多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比如扣除家養等等。我們只好按照平均來考慮,因此只是照顧一個平均數。我想人大常委會最終確定1600元也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剛剛大家提出了可能要更高,為什么要定為1600元?我是想說一下,草案當時定的是1500元,也考慮到可能1500元比較低。我們最基本的問題是分項征收的,我們考慮的面應該是平均水平,我們的稅制不能靈活到每一個家庭那樣準確。我們主要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標準設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后來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費用的扣除是從800元到1500元,現在是1600元,因為我們是超額累計,期間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從交100元的稅,變為交十幾元。10萬元的收入,就從45%開始計算。如果從800元和1600元來說,10萬元交的交稅不足1%。   所以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第三,我們要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大家肯定清楚,我們從2002年實行了所得稅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歸省以下的政府,60%歸中央。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點,按照現在的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   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于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如果從800元調到1500元的話,大致整個個人所得稅減收230多億。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話,大概減收280多億。考慮這些綜合的因素,我們提出了把費用標準扣除額定在1600元。人大常委會又一次廣泛地征求了意見,特別是還專門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以后,我們從人大機關得到的消息,結論是1500元的扣除額是合適的,但是也可以適當提高一下。   我們主要想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基本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而且可以使法定的扣除標準更具有前瞻性。因為過了幾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價上漲了,還包括家庭開支普遍提高,這個標準扣除額還需要再變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調到1600元的話,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可以降到26%。   我們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時候,也是考慮了這些綜合的因素。考慮到家庭,考慮到地區,也考慮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間的負擔,那么1600元也是合適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話,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調整,但是就會帶來一個問題,我們中國有很多低收入者,我們按照規定就是要減少轉移支付,還要考慮地區的差異,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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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記者提問:“有一個問題想請問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關于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廣受大家關注的,我們知道在之前的聽證會上,在網絡上的調查中,大家的呼聲是希望比現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今天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還是最終把標準定為1600元,請問這是基于哪些考慮?”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回答說,確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和傷腦筋的問題。現在確定為1600元,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開始國務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無論是1500元,還是1600元,要考慮的事情很多,都很傷腦筋。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調查,我們受到了一個很大的制約,就是我們的稅制是一個分項征收的稅制。很多納稅人提出的問題,比如扣除家養等等。我們只好按照平均來考慮,因此只是照顧一個平均數。我想人大常委會最終確定1600元也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剛剛大家提出了可能要更高,為什么要定為1600元?我是想說一下,草案當時定的是1500元,也考慮到可能1500元比較低。我們最基本的問題是分項征收的,我們考慮的面應該是平均水平,我們的稅制不能靈活到每一個家庭那樣準確。我們主要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標準設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后來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費用的扣除是從800元到1500元,現在是1600元,因為我們是超額累計,期間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從交100元的稅,變為交十幾元。10萬元的收入,就從45%開始計算。如果從800元和1600元來說,10萬元交的交稅不足1%。   所以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第三,我們要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大家肯定清楚,我們從2002年實行了所得稅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歸省以下的政府,60%歸中央。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點,按照現在的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   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于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如果從800元調到1500元的話,大致整個個人所得稅減收230多億。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1600元的話,大概減收280多億。考慮這些綜合的因素,我們提出了把費用標準扣除額定在1600元。人大常委會又一次廣泛地征求了意見,特別是還專門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以后,我們從人大機關得到的消息,結論是1500元的扣除額是合適的,但是也可以適當提高一下。   我們主要想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基本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而且可以使法定的扣除標準更具有前瞻性。因為過了幾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價上漲了,還包括家庭開支普遍提高,這個標準扣除額還需要再變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調到1600元的話,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可以降到26%。   我們認為立法機關通過的時候,也是考慮了這些綜合的因素。考慮到家庭,考慮到地區,也考慮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間的負擔,那么1600元也是合適的。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話,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調整,但是就會帶來一個問題,我們中國有很多低收入者,我們按照規定就是要減少轉移支付,還要考慮地區的差異,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