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8月2日在順德區第一人民醫院口腔科拔牙,拔牙后醫生開了藥。我回家后吃了藥約兩小時,感到臉紅眼赤,渾身沒力,后又發燒嘔吐,情況嚴重。當晚到杏壇醫院留醫,直到8月5日能吃得進東西才出院。9月22日,我又去同一個醫生那里拔牙,并在其開藥的時候告訴她,我上次吃藥過敏并住院了,要求不開上次的藥。當我看到她打在電腦上的名為奧硝唑的藥時,我提醒說,上次也有這種藥。醫生說,這種藥一般很少人過敏。我不懂醫學,上次留醫醫生也沒有告訴我是哪樣藥物過敏,我只好默然。同樣的事情發生了。我又一次過敏,躺在床上四天。期間,我打電話給醫務科江醫生,她說會調查此事。事后跟醫務科多次聯絡,面談,醫務科最后表態說,我們不說醫生是對是錯,醫生沒有違反有關規定。除非你找到上級部門認定這是醫療事故,我們才作出賠償。其實,我去拔牙總共才開了三種藥,要換藥并不難,醫生偏偏不換完,醫生真沒責任嗎?作為普通市民,投訴索賠真的沒門嗎?
熱心網友
醫療事故的鑒定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應當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參見:
熱心網友
這個算不上醫療事故,如果你知道自己這個藥過敏你完全可以不吃??!
熱心網友
這好象還不能叫醫療事故只能是醫療過失吧.你可以到當地衛生部門-衛生局去反映情況.這應該是醫生的不負責任但可能最后解決也只能協商解決.不然你只有去法院起述.打民事官司不過好象不值
熱心網友
貴陽市華烽醫院主治醫師張少武: 這藥物過敏沒有給你造成什么很大的人身傷害,算不上醫療事故,你以后自己注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