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足球轉會中,有一種法案叫博斯曼法案,具體是指什么?我很想知道,希望懂的人能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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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馬克·博斯曼原本只是比利時甲級隊標準列日隊的一名普通隊員。1990年,博斯曼與列日隊的合同到期,他打算轉會到法國的敦刻爾克隊踢球。可是,敦刻爾克俱樂部想要博斯曼,卻又付不起轉會費。結果,博斯曼兩頭落空,既沒能到法國踢球,又沒有延長與列日隊的合同。為了生計,他不得不屈尊到比利時的一支丁級俱樂部踢球,收入和名氣大為降低。為此,博斯曼在1990年向歐洲法院指控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洲足聯。   然而,博斯曼畢竟是一位職業隊的小球員,他指控的是勢力強大的歐洲足聯。一時間,博斯曼成為媒體和足球界人士指責和譏笑的對象。他既沒有朋友,也沒有人敢同情。1993年,博斯曼進入了最困難的時期,當時已沒有俱樂部愿意讓這位叛逆球員到球隊踢球,他失去收入,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窮光蛋。妻子也與他離了婚,無家可歸的博斯曼不得不搬到父母的住宅里暫時棲身。   1995年12月15日,歐洲法院作出了一項震驚歐洲足壇并且對全世界足球運動影響深遠的裁決,當時作出這項裁決的為歐洲法院的15名法官。此裁決適用于歐洲聯盟的各個國家。裁決主要有兩點,首先:擁有歐盟公民身份的球員在歐盟任何地方踢球,有關“外籍球員限制”的規定予以廢除。其次:有歐洲聯盟公民資格的足球運動員在與俱樂部合同期滿之后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到歐盟的另外任何國家踢球。最后,歐洲法院判定列日俱樂部賠償博斯曼42.6萬英鎊的經濟損失。   從此以后,博斯曼法案在歐盟國家全面實施,于是我們才能看到幾乎每年都在刷新的轉會紀錄和日益飛漲的球員薪金,所有因此而受益的球員都應該感激博斯曼。   但是最近,博斯曼法案遭到了越來越多的詬病,各方改革呼聲甚高,有鑒于此,國際足聯與歐足聯的球員轉會規則改革小組就實行新的球員轉會規則提出了初步方案,共有六個基本要素?禁止18歲以下青年球員轉會;18歲到23歲之間的球員轉會需向原俱樂部提供一定數額的補償金;球員及俱樂部需“重合同,守信譽”;在一年中確立固定的轉會時段;設立一個監管轉會市場的仲裁委員會等等。但該改革小組沒有就23周歲以上的球員轉會提出具體建議。國際足聯說,“改革小組一致認為,俱樂部應當從18周歲至23周歲球員的轉會交易中獲得補償,并且補償費的多少將根據該俱樂部的等級而定——我們將按是否有培養年輕球員的體制及該體制的健全程度把俱樂部劃分成不同的等級。”該改革小組提出的初步方案還包括:每名球員每賽季只允許轉會一次,并且轉會交易必須在歐足聯規定的兩個期限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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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導致了自由轉會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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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位已經回答得很詳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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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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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關于轉會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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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5日博斯曼獲得訴訟勝利!當時這位比利時的職業球員向法庭提出,球員在合同到期之后,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到另外任何一家球隊踢球.最終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宣布:"任何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工作地點".這一判罰給轉會市場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球員們的利益得到了加強.從這后轉會中獲利最大的不再只是俱樂部,球員自己成了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