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戚在廣東佛山9月份發生工傷,右手拇指斷了一半,食指斷了大半,只余1/3。幾天前簽定只評了9級傷殘,說只能賠幾千元,是否評低了,如不服該咋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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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向原鑒定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不服的,可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重新鑒定。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24)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右手拇指斷了一半,食指斷了大半的應該為7及傷殘。對于7及傷殘的賠償應該是:一次性殘疾補償金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20個月。如果單位因你不能繼續工作要辭退的,還要給你以本市上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40個月的工傷辭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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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殘偏低,可申請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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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線法律工作室說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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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知道具體情形,也沒看到新的具體的工傷鑒定標準,很難判斷是否合理。對結論不服,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可以再次申請鑒定。按舊的標準,應該是合理的。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96年發布9、九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24)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25)一手食指兩節缺失;(26)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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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什么不服,如對鑒定不服可以要求復鑒。對仲裁不服,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