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被私有公司買斷后,支付了身份置換金4110萬元人民幣.企業在6月份已經成功上市,現在企業要和我解除勞動關系(11月30日截止),是否應該給我身份置換金,在哪里有法律依據,身份置換金的金額如何定?請各位相關人士給我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