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國有特大型企業工作,前段時間領導讓我自己找地方(本人工作很好,沒有犯錯誤),但是還沒有找到,而且花費了不少的金錢,期間該領導說給我找了個工作(他是在飯桌子上和別人講的,后來我只是從別人那里聽說的),現在整個單位的人事關系已經凍結,在我所在單位沒有任何部門和人員正式口頭或書面通知我的情況下,但是已經有幾個月給我開的工資只有每月17.67元,生活已成問題,我想盡快工作,并且我的損失要回來,有什么好辦法,或者有同樣的案例和經歷的朋友,請您告訴我,謝謝!

熱心網友

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因為用人單位無故克扣你的工資,這種做法是違反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的. 或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返還所欠你的工資,及由此給你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賠償.

熱心網友

只要企業還未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階段,企業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向職工發放工資,在既非不可抗力,又沒有任何部門口頭或書面通知的情況下,每月只發放17.67元,是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的,應該予以糾正。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補發克扣的工資,并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熱心網友

必須仲裁

熱心網友

應該先去仲裁,不服再去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