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廠上班,工廠在7月28日以自己動離職為由,不發給我6月份工資,現在我找仲裁,但是他們說時效超過二個月不受理,請問有沒有辦法讓他們受理,

熱心網友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自然災害等;而所謂的“正當理由”是指,如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所以,要想使自己的“勞動官司”不會因過期而輸得冤枉,一定要搞清自己的“勞動爭議發生日”,也就是仲裁時效起算日,在60天內提起起訴。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自然災害等;而所謂的“正當理由”是指,如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所以,要想使自己的“勞動官司”不會因過期而輸得冤枉,一定要搞清自己的“勞動爭議發生日”,也就是仲裁時效起算日,在60天內提起起訴。你這種情況的勞動爭議發生日應該是7月28日,即你知道自已的權益受侵害,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之日!) 第十三條還規定,對于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引發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從以上法律條文可知,像你這種情況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超過期限為由不予受理的,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受理的(起訴一定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的不予受理的裁決書),而且在訴訟過程中用人單位是負有舉證責任的。 我在經辦的案件中也類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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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很簡單:勞動爭議是前置,即爭議發生后先由仲裁委員會處理,對仲裁處理不服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就你的情況若仲裁委員會認定已經超過時效,你可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后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視你與用人單位的爭議已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過了,

熱心網友

《勞動法》第82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4號《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由于勞動爭議事件具有時效性強的特點,發生勞動爭議后如不及時處理,會出現事過境遷、取證困難等不利因素,不利于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及審判機關合法及時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應當在30日內結束調解,即中止期間最多不得超過30日。結束調解之日起,當事人的申訴時效繼續計算。像你這樣的情況很難再讓仲裁機構受理了,但是如果你能有證據證明你沒申請仲裁有正當的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則可以請求法院受理案件通過訴訟解決。

熱心網友

很遺憾,沒有什么辦法了。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前款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在本案中應該是7月28日,已經超過了仲裁的時效。而且,目前我國處理勞動糾紛,采取的是先裁后審,沒有經過仲裁,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具體到本案,現在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肯定也會因為超過仲裁時效而被仲裁機構不予受理,再起訴到法院也會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所以非常遺憾,依據以上法律規定,你已經喪失了獲得法律保滬的權利了。但是,如果你能證明,你這些天以來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正當理由無法提起仲裁的話,仲裁委員會就能夠受理。比如你生重病住院了,或者被人非法拘禁了等等。不過希望很渺茫吧最后,非常抱歉你的問題只能是這個結果。所以以后要吸取教訓,盡快爭取自己的權利,畢竟自己的事情只能自己上心,你說是吧?。

熱心網友

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所以建議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