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違約金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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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違約金,是指由法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其特征為:  1、違約金的數額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  2、違約金是由雙方約定的在違約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筆金錢;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4、違約金的支付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違約金責任的成立:  1、違約行為的存在;  2、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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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是當事人約定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所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具有賠償性和懲罰性兩方面的特征(主流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