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女方無房,由男方繼續承租其中一間由女方繼續居住,這種情況對拆遷有無影響?男女雙方共同簽定了離婚協議,在法院協議離婚,其中有關住房問題:**(位置)房由***(男方人名)繼續承租,其中**間由***居住(女方人名)現在該房屋面臨拆遷,女方無論如何不肯搬出,請問這種情況對男方拆遷有無影響?應該怎樣做?有無相關的政策法規?
熱心網友
女方不搬出不會影響男方拆遷,男方或拆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強制女方搬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此有明文規定 。
熱心網友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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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承租而無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情況下不能參與拆遷補償。
熱心網友
只是承租而無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情況下不能夠參與拆遷補償。假設本例中的房屋系產權房,且男方在法院的離婚協議中確有房屋由其繼續承租,其中**間由***居住(女方人名)的話,應該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的規定。由于是協議離婚,建議適當考慮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但假如女方不予配合,男方則可依據法院的離婚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女方限期搬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