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差回來后,將剩余的3000元放在家中,不幸的是,在公司要求我加班期間,家中被竊3萬余元,余款也被盜。請問各位法律人事,我是否該還公司余款?急!求助中!

熱心網友

以上的回答都有誤差。你借的錢向單位出具了借條,是單位同意借給你的。借給你以后就成了公款。你帶著公款被偷了,只要報案了,并且公安機關立案了,這錢可以不還給公司。等抓住小偷了再還錢。當然,如果你在小偷抓住時已經離開了公司,這錢仍然得還給原來的公司。這種說法是有根據的。因為個人攜帶公款,發生刑事案件了,個人盡力了,可以免除相應還款責任。這就好比出納去銀行取錢,半路上被人搶了,這錢只能公司承擔。這是相同的道理。雖然偷和搶是一個概念,但仍有區別,你被偷了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證明你的錢是的確被偷了。公安機關的筆錄,你出差花費的開支明細等都有作為附件。

熱心網友

你不屬于職務丟失,單位有借據,錢在你手屬于你所有,道理上不當損失由你個人承擔。咱民族是個講人情的民族,你可以向單位講明理由暫不歸還,找時機或待年底找理由核銷。記住是核銷,比如獎勵或困難補助。或電話費、出租車費等等。

熱心網友

小偷真可恨! 按理你是要還的,如果有其他辦法的話,就當你出差用掉了,拿發票去報。或者直接和領導談,看他是否能給你其他指示。當然態度要夠好,因為這畢竟是你的過失!

熱心網友

肯定要還的,不過你可以申請單位給你救急補助啊

熱心網友

自認倒霉吧.

熱心網友

真不幸,應該要還公司的,但是如果您參加相關盜竊險了話,那就好了,您的損失應該會小的。

熱心網友

放在家中保管的財物被盜,竊賊固然可恨,但自己也負有保管不善的過失責任,自己應當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因為沒有任何的法律條款和制度規范規定自己保管的財物丟失后,可以由其他主體承擔的(雖然你是為公司保管錢款)。唯一可以期待的是,在報告公安機關后,如果能夠破案的情況下,可以為你追回損失。

熱心網友

算你倒槽。

熱心網友

肯定得還的。放在家里肯定和公司無關了,只能歸于個人過失,雖然同情你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