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外資企業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依據為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代扣養老保險并承擔企業繳納部分,經詢問企業勞資部門稱,企業有權下浮40%來作為標準,并不違法。但咨詢當地勞動部門:只有特困、(申請)破產企業才可以按上述比例執行,不過本企業并不屬于上述范圍。請問:1、按60%為依據對職工權益具體有什么影響?2、在收入水平遠高于社平工資的前提下,職工有沒有權利要求按照正常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繳納養老保險并補繳以前少繳部分?3、如果出現此類糾紛,職工有沒有可能獲勝?多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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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按規定上險,員工上告,企業必敗訴,后果是足額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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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遠角度來說,職工現在繳的保險費,是退休后退休金的很少部分,加上物價上漲,很可能2年就可以領回來了。所以從經濟角度講,繳納多與少對以后拿退休金影響很小,現在提高繳費基數的話,單位多交納,個人也相對多繳納。因為是國家財政兜底保障的,只要能夠按時繳納,多少問題不是很大,看看現在退休的人,好的單位和不好的單位的退休金相差幾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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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各位說了很多了,我就不多言!但可以提醒您!你的問題需要的是權威的東西!不是我們可以隨意解答的!可喜的是你需要的資料正好是這幾天的焦點問題!所以請查閱近幾天的各大網站的財經新聞!里面可能會有你找的東西!希望可以是個開心的提醒!周末愉快!如果還有需要幫助的可以聯系我0851782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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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多慮了,您提的幾個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企業的養老金繳納按社會水平的60%為準,來代扣企業與職工個人的養老金,這是一個企業管理中的財務成本控制問題,國家的工資在改革,企業、外資、非外資等都在自己的角度來掌控職工的工資水平,一點不新鮮。代扣的高,管理成本高,產品成本增加,當然越低越好,它才不管你的退休工資夠不夠?國家現在改的進入個人帳戶的錢更少了。所以,自己在明白這種危機后,自己幫助自己,每月省下600元買一份真正屬于自己的養老保險,當您聽從我的建議后,55歲開始領取社保1000元+商保1000元=2000元養老費,生活水平一點沒下降,越老越有錢、越老越有尊嚴。假如您是位女士,是不是女人最怕的是:又老又沒錢!別瞎想企業的事了,您要是這個企業的老板恐怕更黑!扣的更低。打官司也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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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個人財戶已經改成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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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社保政策還是以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政策為依據。具體標準要向各地勞動保障局咨詢。但我可回答你的問題如下:(以北京社保政策為例)1、單位或個人每月繳費基數低的話,會影響退休時的養老金。 具體公式是:每月退休養老金=退休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20%+個人帳戶資金/120 即退休時社會平均工資越高或個人帳戶內資金越多退休金就越多。目前北京是每月11%劃入個人帳戶(個人交8%+單位3%)。06年開始單位交的錢就不往個人帳戶中劃入了。每月只有個的交的8%了。2、如有單位違規行為可向當地勞動保障局的監察部門舉報,現在勞動監察大隊會到單位查處的。3、個人也可到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廳申請勞動仲裁,也可到法院起訴。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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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著急據說明年養老保險單位交費方式有所改變,單位所交費用直接進入社會帳戶.只有個人所交費用進入個人帳戶.電郵6036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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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本企業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0%的費率由企業按月向地稅部門繳納。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基數,目前按6%的費率繳費,個人繳費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本人月平均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作為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在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以下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新參加工作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按月代扣,隨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起由企業按月向地稅部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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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當地社保局,不同地區社保規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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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出個主意,就是你查一下你所在的省的勞動保障廳的電話,一般這種問題他們都會給你滿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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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地方的要求不一樣,你可以打電話到當地的社保局咨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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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建立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的基礎上,如果企業的規定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時,企業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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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問題可詢問當地的勞動局,或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