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參加了醫療保險,但省醫保局有種做法我很不理解:我們單位的定點醫院設施不完備,很多病都看不好,遇到突發情況,明明知道那個醫院治不了,但還得送過去,然后開轉院手續,再到醫保局請示,批準以后,才可以轉到大醫院治療,病輕還可以,一旦是重病,這么折騰早就錯過最佳治療時機,醫保對我們而言,還有什么用?為什么我們不能自己選擇對我們病情有利的醫院,而要被這么多不合理的條條框框限制呢?

熱心網友

規定總是會有的,太隨意了就不好管理了,辦任何事情都是一樣的阿。不過大家有意見就應該提,不提不會變,提了有可能改變。解決辦法:向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建議1、增設定點醫療機構。2、簡化辦事流程,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