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第13月工資應從參工后的第幾年開始發放,如2002年參工應從哪年開始領取13月工資。請問國家是如何規定的各地方可否自行決定。謝謝。

熱心網友

沒有特別規定

熱心網友

第十三個月的工資是國家對教師的一種獎勵.當一個學校沒有出現規定的問題時,由國家支付給學校,由學校根據情況發給教師.因此具體地說發給誰,發多少,都由學校規定.

熱心網友

這要到你所在地的教委去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