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各位老師 什么叫不良貸款 ?謝謝

熱心網友

我國銀行對不良資產(貸款)的劃分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家銀行業沿襲的是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我們通常稱之為“四級分類”,俗稱“一逾兩呆”。將除正常以外的不良資產分為“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僅普通呆賬準備金一種,為貸款總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我國學習國外先進銀行的做法,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我們通常稱之為“五級分類”,后三類為不良資產。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準備金比例為: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 現在我們講的不良資產(貸款)就是按照“五級分類”的“次級”、“可疑”、“損失”類資產。 簡單的說,不良貸款就是:不能收回的貸款和預計不能按期收回的貸款。

熱心網友

銀行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及損失五類,次級、可疑及損失類就是通常所說的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熱心網友

不良貸款的產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常規的,一種是非常規。在非常健康的市場經濟下面就一定有不良貸款產生,事實上銀行在自己的風險管理系統當中,在發放貸款的定價機制當中已經把這部分損失考慮在當中,所以它是商業銀行經營的正常經營成本,因此不良貸款如果折價出售不但不是國有資產的流失,實際上是國有資產價值的重新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