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上半年在學校學廚師,現在在一個小酒店實習,前幾天不小心把手指切掉了一點,醫藥費全部由他自己負責,而且在受傷期間照樣要工作,酒店的老板對此事不聞不問,我感到很生氣,但是他說是他自己不小心切的,不能怪別人.但是我覺得就算是他不小心的切的,飯店的老板也不該那么冷漠,至少該關心一下,或者減少工作量,畢竟他只是在那個酒店實習,是沒有工資的.這事老板該不該負一點責?

熱心網友

飯店老板對此應負一定的責任.我國法律目前雖然還沒有大專院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意外傷害,按工傷認定處理的明文規定,但這種認定符合國務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寬泛工傷范圍,同時也符合建立健全的勞動保險保障機制的要求。

熱心網友

應該由酒店負責,實習期間的待遇與正常職工是一樣的。

熱心網友

沒有合同(或者你沒提到合同),也沒有工資,不形成勞資關系。所以跟酒店沒有關系。不過那個老板確實少了一點人性。。你朋友應該跟學校取得聯系,這些事情應該由學校來負責的,包括實習期間的安全。

熱心網友

實習單位應該沒有責任。可能是廚師切手指這種事太平常了吧,人家也沒當回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