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北廊坊,我和我男朋友租了個房子!是在個三室一廳里的一個房間!300超級貴啊!我們隔壁也住了個桂林男女!房東和這里的警察很熟,又是桂林人啊!前陣子,因為口角他居然拿長20CM的砍刀,想要砍另個室友!在大家的拉扯下,才停止了!因為他們24小時要洗4次澡,大家四戶住在一起,但是只有一 個衛生間!用水都要到那里!矛盾也產生了! 平時他門老霸著廁所也沒有誰說什么!我那天剛去洗澡他故意找茬子,那么大水聲,他還 來推門!就又開始口角!同樣他又再次拿砍刀,砍在為我解圍的男朋友身上!我受不了就報警了!但是警察來了就教訓了他幾句,刀收了就走了!是不是老鄉就可以包庇啊!我懂法律,請問警察是不是有私心!是不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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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從你所述,情節不能認為較輕,而是比較嚴重,你想當地派出所領導反映此事,無果的話直接向市級公安局督察大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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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說的,這個警察的作為是有些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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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朋友被砍傷到什么程度,不過如果他使用的是管制刀具的話,警察這樣的處理方法確實有點問題。另外,樓上的“莊稼人”,你的回答有問題,你引用的法律條06年3月1日才開始實施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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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警察不能就這么算了的向分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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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況屬實,那么這個警察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