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清單:本月實際用電:623度;梯燈均攤:20度;電梯均攤:51度;水泵均攤:28度;關口表差額均攤:78度。請問我們已經對梯燈、電梯、水泵用電都均攤了,為什么還有個“關口表差額均攤”,這合理嗎?

熱心網友

1、你們都由物業公司供電、收費,必然就會存在被吃現象,如果有可能最好由供電局直接供電。2、物業公司收費一定要提供清單。3、你可告他。但可以先和業主們一起要求物業提供清單,這樣不會鬧得不好意思,如果物業公司拒絕提供,再行投訴。4、如果雙方協商不了,可先向當地的“12315”消費者舉報投訴中心投訴,如果調解不成,該中心自然會讓你向法院起訴。祝好運!

熱心網友

你可能沒有搞清楚你要投訴的對象是誰,很明確在這里“物業公司”只是替“供電局”代收用電費用,那么顯然相關的責任必須有“供電局”來負擔。包括用電計量產品是否合格?電費誤差產生原因?供電線路是否存在“偷電”隱患?……等等一些和業主直接相關的問題,必須有“供電局”配合才可以經最終解決問題。但是這里有一個很好的辦法可以解決你們的問題,但是你的觀念必須要改變:物業公司是您的朋友,不是您動不動就要起訴的對象,就這個問題,同物業公司協商由他們替業主盡可能尋找到問題產生的原因。當然相關費用在問題查清楚之前你們必須要繳納,否則,很多事情說不清楚,物業公司積極配合與不積極配合所產生的效果我在這里不用多說了吧。祝:生活安康!

熱心網友

損耗率太多。找電業局投訴拒繳。

熱心網友

“關口表差額均攤”可能是有人偷電,造成分表和總表的數字有差額,一般電度表本身耗電大約每個月一度,應該讓物業查清楚。最好到電業局辦理直接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