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單位不續約,在工作了兩天后才通知我想聘用我了,我可以要求賠償嗎?如果賠償的話,是賠償一個月的工資還是兩個月的?如果我在合同到期后又沒續約的情況下又工作了幾天,然后想走人,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嗎?

熱心網友

答:你的問題有點奇怪,我猜可能是打錯字了,應該是“工作了兩天后才通知我不聘用我了”。如果是在你工作幾天后,單位才通知想雇傭你,與你繼續簽定勞動合同,那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如果在你工作幾天后,單位突然又不想雇傭你,要與你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金。因為這種情況屬于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續簽合同的情形下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對于這種事實勞動關系,任何一芳都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如果是單位提出的,應當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依據可以參考:《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熱心網友

你不能要求賠償,也不要提前一個有提出。

熱心網友

完全可以

熱心網友

對 方 沒 錯. 最 多 補 發 你 兩 天 工 資 而 矣.

熱心網友

要提前告訴單位

熱心網友

根據《合同法》規定,不可以要求賠償,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