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村委會簽定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為15年,現在只過了三年,土地被高新企業征用,我的合同是否有效?那我的那部分承包款找誰去要?村委會和高新企業都不認可,怎么辦?請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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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該合同有效,但是由于國家有權征用土地,所以村委會可以解除該承包合同,但你可以從征地一方獲得該承包費的補償及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如果征地一方不履行該義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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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定的合同當然有效,應該看是誰和你解除合同或是造成你的合同不能履行而有損失;如果企業是從村集體征用土地,那么,解除合同的責任應個由村承擔;如果是企業協調你和村集體,單獨協商,那么,企業是回給你補償的;擔心的是企業已經給了村補償,而村不想給你補償,或不想給你那么多的補償。
熱心網友
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只有使用權。如遇到征用,應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