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把車停到有路邊(有黃實線)從后面來了一個人騎摩托車撞死了.經交警鑒定他喝酒了,還沒有車票.交警認定責任我父親百分之三十,調解未果.他家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我父親賠8萬.他家里有倆個父母,他老婆說沒工作,一個孩子.94年出生.是不是賠的多了點?交警認定上合理嗎?還有我家車有保險,2760元訴訟費該誰負擔?今天剛下的判決書.

熱心網友

因為你父親停車地點存在問題,因此,交警判定你父親對肇事者的死亡負有百分之三十的責任,如果對該責任沒有異議,那么法院判定的8萬元應該屬于死亡以及與此相關的其他賠償款。如你所說,死者有父母需要贍養(沒有工作及經濟收入;,妻子沒有工作,需要他扶養;94年出生的孩子只有11周歲,還是未成年人,需要他撫養,僅是這四個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就占去8萬元賠償款的大部,還有死亡賠償金,以及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等,參照當地的收入情況做出的,這個數額還是比較客觀的。尤其是你家的車輛參加了保險,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你們對交警的事故認定有異議,可以向做出該認定交警的上一級機關提出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至于2760元訴訟費由誰承擔,判決書會根據原告訴訟標的與實際判決結果之差,判決原被告各自承擔的比例。有關法律規定,建議到愛問共享資料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