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畢業,本來打算在學校所在地落戶的,當時和一家單位簽了就業協議,但很快我就離開那兒了,一直沒有落戶,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一直在我手里,現在我打算把戶口遷回原籍,所以我就到人事局辦理改派,他們寫上同意改派,然后蓋章,我想把戶口遷回原籍的一個單位,不想放在人事局,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是否要到公安局辦理,還是另外有辦法?請大家幫我想想該怎么辦?謝謝大家

熱心網友

既然人事局已經同意辦理改派,請他們將改派地按照你的要求變成你原籍的那個單位即可,如果戶口遷移證已經過期,還需要到原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至于戶口,本來就不應該放在人事局,而應隨接收單位或自己意愿辦理落戶。

熱心網友

可以放在當地派出所的集體大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