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搶劫的,凌晨入室的可不可以用管制刀具解決,弄死了算不算正當防衛?快過年了,治安又要差一陣了

熱心網友

《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熱心網友

不好說首先要看盜竊者是否對你構成生命的威脅其次要看你在殺死他時,這種威脅是否正在發生第三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減輕對你持有非法刀具的處罰。

熱心網友

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