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一家公司的技術老師,我今年三月份進入這家公司,當時談論的條件是試用期三個月后轉正,(我手上現有有一份公司總經理和我簽訂的手寫的工資待遇合約)。再和我簽訂勞動合約并為我辦理社保。中途因為上層領導進行了人事調整,當事人大都已經離開了公司,老總還在,三個月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的履行,我也曾多次找負責人談過此時,都是以正在辦理為由為借口。上個月因為股東的不和負責市場管理的老總也離開的公司,再沒有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調整了我的職位同時降低了我的工資標準,我因此也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經過協商公司和我達成一致從十一月份開始增加工資將我留下,同時負責兩個省份的技術支持。但是,本月10號又通知我公司因為資金問題為由和我中止合作關系。12日我到公司結算工資結算的方式是按照降低后的標準結算。同是當時人也不承認和我達成的約定。因此,我決定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現在的問題是1.拖欠我的工資已經長達兩個半月未發.2.公司就是為了預防員工對公司的不滿而離職每個月都拖欠工資長達20天,同時在沒有經過員工同意的情況下降低工資。3.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約隨時可以炒魷魚而沒有任何賠償。4.公司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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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進入公司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內的,但由于公司的蓄意和你自己的無意,致使勞動合同始終沒有簽訂,這在你與公司發生爭議時,會對你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但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你也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公司以資金問題為由,中止與你的合作關系”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形成了勞動爭議,建議你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1、支付被克扣的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2、支付拖欠的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3、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月均工資)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4、補繳自參加工作始至解除勞動關系時止的社會保險金等。職工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2、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牌、廠牌、工卡、工資表(單)、求職登記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在你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你手上持有的一份公司總經理和我簽訂的手寫的工資待遇合約,至關重要,這是唯一能夠證明你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且從事技術老師工作,享受相應工資待遇的證據。其次,是你向公司提出辭職后,經過協商公司和你達成一致從十一月份開始增加工資的證據。即使沒有后一個證據,僅憑第一份證據同樣可以達到支持申訴請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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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一份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和提交有關證據.

熱心網友

1.時間上一定要把握好,拖太長時間勞動仲裁就失效了。2.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也是違規的。3.只要不是正式員工,公司都可以隨時炒員工魷魚的,不過一般都會提前一個星期通知;給不給賠償主要是看各人的公司老總的態度了。不過在試用期期間是要簽訂試用合同的,樓主簽了嗎?4.不管公司有沒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只要違規了,它都要接受懲罰。其實我也不是專業人士,只能把知道的告訴你。不過你可以去 咨詢專家,相信他們幫到你。

熱心網友

依你現有的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求是已經談好的約定!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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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你。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你經濟補償,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不足一年按一年算。3、用人單位必須補發拖欠你的工資。你可以主張按合同工資來補發。4、你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繳納你從三月份以來的社會保障金。

熱心網友

需要提交申請書和有關證據,交納少量費用,當然還有身份證明。